立保证书人 (“甲方”),为保证 (“乙方”)应使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 (包括产品整体或局部,及其组成部件或备品,及其生产及制造工艺,以下统称“本产品”),并未侵害他人权利,特立本保证书,订立下列条款,以兹遵守:
第一条
甲方保证有制造、销售本产品之权利。
甲方保证乙方有使用本产品用于制造、生产并向世界范围内销售产出物之权利,且乙方绝不因使用本产品,侵害第三人之权利。
第二条
甲方保证本产品并无任何已知的或潜在的争端、法律争议、诉讼程序,及其他会影响乙方使用本产品权利的情形。 第三条
凡乙方因使用本产品致侵害他人权利或涉及相关知识产权争议,甲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同时应依乙方的选择,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为乙方取得合法使用权利,修改或更换成不侵权产品,退货还款等),保证乙方的正常活动不受影响。
若乙方认为甲方怠于依本条规定处理,甲方同意由乙方代为解决争议及(或)采取措施,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及赔偿,由甲方负责支付,且甲方仍应负有积极协助及赔偿乙方之义务。
第四条
甲方同意在获悉任何已存在或潜在的争端、法律争议或诉讼的适当处理方法之同时,立即以书面告知乙方。
第五条
若因涉入相关争议致使乙方受到任何损失,甲方在此承诺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包括不限于:诉讼或仲裁之费用、律师费用、受裁决所付赔偿责任,生产经营损失等。
第六条
因本保证书的履行产生的所有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立保证书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