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生育服务证》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未生育证明等,其办理时间为20个工作日。
扩展资料:
办生育服务证程序。
(一)提交材料
1、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为非本市户籍,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在本市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2、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按前项规定填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参考资料生育服务证-百度百科
一、办证所需材料:
(1)填写申请表及双方都是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声明;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女方1寸免冠彩色近照两张;
(4)结婚证原件(属再婚的还需要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及复印件一份;
二、办证对象:依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
三、办证地点: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女方在男方居住且男方户籍在本市的,可以到男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四、办证时间:妊娠后至子女出生前。
扩展资料:
一、生育服务证由已婚育妇事实常住地负责发放,其户籍所在地或原常住地必须提供有效证明。
二、对常住地不明确或多处事实常住地的,由已婚育妇的户籍地负责发放。
三、生育服务证曾叫准生证,后改为计划生育服务证明。
四、办理《生育服务证》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未生育证明等,其办理时间为20个工作日。
五、按国家规定这些都是免费办的。另外还有不懂的可以当地社区咨询一下。
参考资料:
生育服务证---百度百科
办理生育服务证需要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2、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
4、符合再生育条件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异地办理(流动人口):
1、填写完整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登记表;
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如果需要领取服务单的,可在15个工作日后到办理登记的乡镇(街道)打印并盖章,由于每个街道的流程和携带材料略有变化,建议还是先和居住地所属的街道进行沟通。
扩展资料:
生育服务证由已婚育妇事实常住地负责发放,其户籍所在地或原常住地必须提供有效证明;对常住地不明确或多处事实常住地的,由已婚育妇的户籍地负责发放。
生育服务证曾叫准生证,后改为计划生育服务证明。办理《生育服务证》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未生育证明等,其办理时间为20个工作日。
《生育登记服务单》最大的价值在于,它是“出院医保结算和报销生育险”的必备材料。
产妇住院时,需要提交“服务单、社保卡、身份证”,在出院结算时,直接扣掉医保费用;如果当时没有办理服务单,需要先个人垫付,然后再报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服务证
办理《生育服务证》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未生育证明等,其办理时间为2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提交材料
1、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为非本市户籍,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在本市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2、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按前项规定填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扩展资料:
办理的条件
1、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当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持《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证明向男方或女方户籍所在街道办领取《生育服务证》。《生育服务证》经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办盖章后方为有效。
2、育龄夫妻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前办理《生育服务证》。育龄夫妻应先向女方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单位审批后逐级报女方户籍所在地街乡计生办、区县计生委审批。《生育服务证》经女方户籍所在地区县计生委盖章后方为有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生育服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