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丰大市教育局《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依法从教,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声誉。我在禁止有偿家教方面承诺如下:
1.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道德规范》、《丰大市教职员工“十不准”》;
2.不在外租(借)场地或在家、在校为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和辅导;
3.不强制、暗示和介绍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4.不组织、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参加非法补习班;
5.不接受学生或家长有偿家教的请求;
6.不在校外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有偿兼课;
7.努力上好每一堂课,用“佳教”抵制“家教。”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我自愿依据丰大市教育局《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接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