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畜牧业养殖用地备案通知书》,场区建设符合标准化养殖场基本要求,各功能场所、门牌悬挂标牌,各项制度、证照规范上墙。
2、所饲养畜禽品种为高产优质高效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认真填写《畜禽养殖档案》,严格遵守饲料、兽药使用规定,无非法添加物使用记录。
3、领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一名专职或兼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服务,规范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填写各项记录。所有饲养、管理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明。
4、畜禽粪污处理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投产以来无投诉污染报告。
5、防疫设施完善,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认真佩带可识别的畜禽免疫标识,达到畜禽标识一畜一标。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两年内无重大疫情发生记录。
6、畜禽出栏提前3天到当地畜牧兽医站报检,具有报检记录和产地检疫证明档案。
7、经畜牧部门对畜禽种类、养殖数量、配套设施、防疫设施、饲养管理、环保设施和养殖档案等项内容验收,符合备案条件的发放畜禽养殖代码,相关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布。
以奖代补项目申报程序:达到标准化要求并领取畜禽养殖代码的新建或改建、扩建养殖场(小区),到当地政府产业化办公室申请以奖代补项目,按全省统一时间和文本格式填表,经乡镇政府初审合格公示,然后由市畜牧局和财政局按当年省验收标准和指标择优入取,分别逐级上报。一般在每年6月份确认上报、9月份省级验收、12月份由乡镇财政所发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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