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是违反劳动法的,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员工在递交辞工书一个月之后就可以走人,如果是由于公司原因没签?不要让那些黑公司钻了法律的空子,是公司大,还是国家大。这就得看是什么原因导致你们没签上合同。不要顾及太多“公司规定”。但是你没签合同,一样可以按照我说的第一句话那样告他,工资条啊的),只要有证据你是他的雇员(什么考勤记录啊,那就没辙了,如果是员工问题劳工法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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