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看你们是什么公司拉,国家单位必须要批准,私营的或其他只要你不在乎损失,也没什么,最重要的是你们那老板决定的。呵呵,有时候规章制度没什么用,人性话比较多一点!事业单位就不同啦!
有工资。
1、劳动者试用期后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如果未提前申请或未完成交接工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应依法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结清工资,或者在下一个发薪日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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