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 职 申 请 书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
我叫×××,女,服务员,身份证1987年10月6日出生(26岁),于2012年6月1日招聘进入××公司工作,现因个人原因不适合继续在ktv从事服务员工作。因此,我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向公司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申请书,现依据《劳动法》第24、28条规定向公司提出协商辞职申请,要求公司依法启动双方协商程序制度。妥否?请××公司3天内(10月31日星期四前)书面批示申请人。
特此申请 致礼!
申请人: ×××(亲笔签名)
2013年10月28日星期一
主送: ××公司 ↙
存档: ×××(申请人留存)
手机: 1499493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