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你一篇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2007年第一季度部分城市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分析报告吧,去参考一下应该对你有帮助。
http://www.molss.gov.cn/gb/zwxx/2007-04/27/content_175191.htm
[1] 求人倍率 = 需求人数 / 求职人数,表明劳动力市场中每个岗位需求所对应的求职人数。如0.8表示10个求职者竞争8个岗位。
[2] 上季度(2006年第四季度)的求人倍率为0.96。
[3] 去年同期(2006年第一季度)的求人倍率为0.96。
[4] 失业人员=新成长失业青年+就业转失业人员+其他失业人员。
[5] 正数表示本季度比上季度增加的百分点,负数表示本季度比上季度减少的百分点。以下同。
[6] 正数表示本季度比去年同期增加的百分点,负数表示本季度比去年同期减少的百分点。以下同。
[7] 关于求人倍率的计算:表5中“无要求”一栏数据153814,已按照表中实际各职业的需求比例分别加权入各职业求职人数,然后,再以“需求人数 / 求职人数”。加权分配后的各职业求职人数未列入本表中。“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技术等级” 中“无要求”一栏处理方法同此表。
[8] 失业人员=新成长失业青年+就业转失业人员+其他失业人员。
[9] 新成长失业青年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从未就业,目前正以某种方式寻找工作的人员,包括初高中、职业高中、技校及大中专毕业生中未能升学、参军、被国家统一分配或单位录用的人员,以及其他初次失业的人员。
[10] 就业转失业人员是指在登记的城镇失业人员中,从就业状态转为失业状态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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