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9月1日至9日)。
各社区居委会、公安、流管相关部门要组织召开工作动员大会,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将任务落实到位,并将宣传工作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同时,社区民警会同社区居委会、流管站工作人员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掌握责任区内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
(二)全面清查整治阶段(9月10日至9月底)。
9月10日、17日、24日(20时—24时),为全区集中统一行动时间,以社区为单位,工作人员由派出所民警、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流管站协管员组成,其余时间由各单位组织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各社区居委会、派出所、流管站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有重点加强对重点出租屋、重点流动人口的清查整顿,强化信息采集,严格执行流动人口暂住证制度,对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屋进行全面整治,督促责任人加强节日期间的防护,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三)整改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0月底)。
本着边清查、边整改的原则,各相关单位对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发现的问题,结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查漏补缺,完善制度,使出租屋管理水平切实得到提高。
五、清查整顿专项行动的范围和方法
清查的范围是:建筑工地、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废旧物品收购点,繁华街道地段、集体或个人出租房屋及用人单位,重点要放在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流动人口密集的小旅馆及居民小区的个体出租房屋上。
(一)出租屋的建筑、消防设备、出路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危险和违章建筑房屋,不准出租。经审核符合出租条件的,出租人必须和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对于违反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暂住人口必须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从业人员应当申领暂住证,严格遵守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的有关规定。查验暂住证时,必须查验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没有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要登记造册,并及时通报计生部门。对于违反规定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清查方法:
(一)开展集中清查行动。对摸查出来的违法犯罪线索要整理核实;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信息比对和通报协查,力争抓获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破获一批多发性和其他违法犯罪案件。
(二)加强对出租屋的消防安全宣传。充分发挥流管消防志愿者的作用,全方位、多角度向出租屋主和承租人宣传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全面排查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确保不遗漏、不留死角。
(三)加强对出租房屋屋主的管理。清理一批藏污纳垢的出租屋,发现出租屋屋主违法的,要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出租屋主做好依法纳税的宣传,提高出租屋租赁税的覆盖率。
(四)整理录入信息。要把收集到的有关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信息及时录入到流管综合信息系统,并及时维护,进行信息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五)建立、健全暂住人口申报登记、办证、出租屋申报登记、审批和重点对象列管审批、通报协查、责任倒查等各项制度。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清查整顿工作,是建设“平安和谐石岐”的重要举措,对社会稳定及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区党工委、办事处对清查整顿工作非常重视,各有关单位都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到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和流管站“一把手”一定要从维护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的高度,把这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纳入领导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亲自挂帅,亲自组织安排清查整顿工作。
(二)密切配合,发挥联合作战优势。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工作涉及面广,阻力多,难度大,范围广,特别需要各职能部门的相互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各有关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明确分工,加强协作,互相支持,发挥联合作战的优势。人口管理部门要发挥人口管理优势和主力军的作用,公安机关刑侦、治安等部门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清理工作扎实有效进行。
(三)加强责任,狠抓落实。派出所和社区居委会领导要把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作为基层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靠前工作,并切实落实责任制。在专项行动中力争抓获一批网上逃犯,由于工作不细致或走过场,造成出租屋的治安、消防出问题、流动人口和网上逃犯未能录入并未能及时管控的,要追查相关社区民警和派出所领导的责任。
(四)规范管理,文明执法。专项行动中,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开展清查整顿工作,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注意工作方法,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要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原则,积极为屋主和承租人做好服务工作,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