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加强组织领导。
试点地区检察院要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落实,扎扎实实落实试点要求。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
二、要强化业务指导。
要加强对《试点办法》等规定的学习和培训,使检察人员吃透改革精神,明确改革要求,提升量刑建议水平,提高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能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防止把握政策走偏、执行规定走样。?
三、要加强协调配合。
在坚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安全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办理试点案件的政策把握、法律适用原则,共同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合力推进试点工作。
四、要注重探索总结经验。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涉及的许多问题,无先例可循,也没有统一模式,检察院要在《试点办法》范围内加强探索创新,大胆实践,努力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为提出立法建议做好准备。
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大改革。在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对这项改革进行了深入研究论证,形成了《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这标志着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试点地区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做好试点工作。
不能,提问中所列情形,正是《试点工作办法》中规定的,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即对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其坦白认罪不足以从轻处罚的,必须依法严惩,不得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一、《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 ? ? ? ? ? ? ? ? ? ??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没有特定的案件范围的限制。
1、认罪认罚案件必须要确保宽严有据、罚当其罪,避免片面地从严和一味地从宽这两种错误的倾向。
2、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即对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其坦白认罪不足以从轻处罚的,也必须依法严惩。
不能,提问中所列情形,正是《试点工作办法》中规定的,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即对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其坦白认罪不足以从轻处罚的,必须依法严惩,不得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一、《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 ? ? ? ? ? ? ? ? ? ??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没有特定的案件范围的限制。
1、认罪认罚案件必须要确保宽严有据、罚当其罪,避免片面地从严和一味地从宽这两种错误的倾向。
2、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即对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其坦白认罪不足以从轻处罚的,也必须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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