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六五”普法的逐步开展,“六五”普法已经开展到第三个年头了,全民普法运动在规模、内容和形式上都堪称是中外法制史上的创举。它在提高全体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方面功不可没,但是在开展工作过程中也反映出很多不足和问题,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使得普法成效也大打折扣,还亟待大家共同商榷解决。
一、调研对像
乡各单位干部职工、群众。
二、对“六五”普法工作开展三年来的的调查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从2011年开始的“六五”普法工作已经进行了快三年了。但两年半以来的工作,是忧多于喜,很多工作只是流于形式,走过场,效果不明显,公民的法律素质还相对较低,对法律常识的了解还是很少,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权益的本领还很低,这与社会的发展是格格不入的,最后导致的结果就是社会在不断的进步,而且速度非常快,可我们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停留在原来的水平上。正常的应该是法律水平高于社会发展水平,而现实却是法律水平追着社会发展走。通过调查总结,我认为之所以会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费问题
普法依法治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的,普法工作量大面广,涉及问题多,要想做好这项工作如果没有经济支持,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也就成了“无米之炊”。在“六五”普法期间,有关部门为了解决普法经费问题可以说是使出了混身解数,也通过多种方式协调解决普法经费的问题,有些地方甚至通过发文的方式要求单位给予解决普法经费,但真正能落实的却很少。即使有些单位对普法经费做了预算,那也只是水中月,能看不能用。在开展普法工作要使用时,还得再打报告找主要领导批示,遇到领导心情好时还好,遇到领导心情不好时就会被拒绝。再者,按照2元/人的普法经费,开展工作也是远远不够的,这样一种工作环境也使普法工作人员创新的积极性大大受挫,所以有时为了应付上面的工作安排,他们只得将普法工作流于形式,得过且过。普法工作以走形式、搞“造势”为主,以“搞活动”来代替经常性的普法工作,其成效难以提高。
(二)普法组织机构的问题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全民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其成果亦非一朝一夕可见的,普法工作也可以说是一项公益事业,既是公益事业那就应是各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只有这样才能把普法工作全面铺开。可通过这么多的实际来看,还是没能建立“大普法”的工作格局。普法领导小组成员挂名倒是不少,但真正干活的,出力的却很少,仍然是司法部门一家在唱“独角戏”。可司法所人员少,业务多,再加上司法所现在我局的特殊地位,他们要开展每一项工作都得伸手向我局要钱,面临的困难也是很多。本来人员就少,再加上普法工作可以说是只花钱不挣钱的业务,这样他们对普法工作的积极性也就大大下降。
(三)人员素质问题
这里的人员素质包括普法工作者的素质和接受普法的人员的素质。普法工作应该是一个互动的过程,如有一方的素质达不到要求,都会直接影响到普法的成效。
一是普法队伍素质偏低,普法形式简单陈旧,严重影响了普法效果。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然而针对农牧我局普法宣传队伍现状,人员缺乏不说,自身的法律素质普遍偏低。因此在开展普法工作时,也只能做一些最简单的如学习一些法律条文、印一些法律知识试卷这种形式上。没有办法充分运用电视媒体开展普法宣传;没有采取对职工群众最有效的普法手段,没有将普法内容渗透进职工群众最感兴趣的信息中,也没有结合职工群众的生产和娱乐需求来宣传法律;采用的仍然是被动式灌输式的普及方式。最后的结果是,普法工作作了不少,可广大职工群众对法律知识不感兴趣,法律水平仍然停止不前。
二是普法教育对像的素质偏低。由于当前农牧群众收入水平普遍偏低,生活还不富裕,干部群众都把人生追求目标放在了怎么样挣钱,怎样享受上去了,对与自己利益无关的事情没有热情去做,对我局相关部门开展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他们也没有兴趣参加,我局有时为了让这些职工群众参加法制教育不得不通过强制性要求到会凑人数的方式,可到了会场他们根本静不下心来听课,只是为了混下。再加上一些职工群众文化素质低,对一些法律知识不能理解,听不懂,所以他们就更没有兴趣去听。这样一堂课下来,讲课人员讲了些什么他们还是一无所知,事倍功半,成效很低。
三、对“六五”普法的建议
(一)创新机制,整合资源,以增强实效性为切入点,提升法制宣传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创新领导机制,建立由我局党支部牵头召开的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大问题。明确社会各部门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职责,对于推动工作至关重要。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涉及社会各方面的工作,只有全社会各方的参与,才能真正做好,也只有动员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普法工作才真正具有生命力。创新运行机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信息反馈和交流制度,建立“大普法”、“大治理”工作格局。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保障经费,使法制宣传工作得到更加有力的支撑。过去28年的实践表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顺应时势、符合国情、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亦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法制宣传教育就其性质来说,是由政府主导的,适应国家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公益性社会事业,是国家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在这方面花一些钱,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形成维系社会的法律意识,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有利于社会的和谐,是一件低成本,高效益的事。因此,我局的领导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普法经费,为普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三)努力提高法制宣传人员和受教育人员的素质。由于我局体制的特殊性,普法办人手少,工作量多,普法工作仅靠司法所的人显然是干无济于事的。大量的普法工作还得靠基层单位自己去做。所以,当务之急是要培训一些有责任心的普法教员。这就需要我局党支部乃至县委给予大力支持,拿出一定的物力财力,从各村挑选出一些具有一定知识水平和责任心的初、高中毕业生或大专生,把他们组织起来,统一进行培训,由专业人员负责讲课,有条件的还可将他们送到法律大专院校学习深造。培训学习结束后,让他们回村实施普法教育,为了提高普法教员的积极性,我局最好能给他们一定的报酬,这样普法教员就可以长期“扎”在一线,传播法律知识,那效果就不言而喻了。其次是通过多种方式,途径提高我局广大干部群众的素质。俗话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我局应大力发展经济,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群众的生活水平,生活质量,再通过一些寓教于乐的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这样才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