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P系统是属于企业内部使用的企业管理软件,只有企业内部的人知道。
可能是SAP
仲裁法案例分析
案例摘要:申请人五谷生物科技公司与被申请人先后签订了八份《销货合同》,因双方产生争议,申请人根据购销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提起仲裁。
后因被申请人支付了货款,申请人提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起诉。
鉴于此,仲裁委员会秘书长做出了撤案决定。
裁决书内容(当事人名称已进行技术处理,如有雷同,纯属巧合)申请人:五谷生物科技公司被申请人:大连哈功公司2009年11月12日至2010年6月24日,申请人五谷生物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大连哈功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先后签订了八份《销货合同》。
本案八份《销货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任一或所有争端应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仲裁,仲裁依据和服从于UNCITRAL仲裁法规。
仲裁地为北京并且指定地点和管理机构应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心机构。
后双方产生争议,申请人于2011年3月7日提交了仲裁申请书,仲裁委受理了本案。
2012年4月20日,申请人提交了“撤诉申请书”,称因被申请人已支付货款,决定申请撤回起诉。
鉴于申请人撤回起诉,仲裁委员会秘书长决定如下:(一)撤销仲裁委员会受理的12345号买卖合同争议案,即本案;(二)本案仲裁机构管理费为人民币10,000元,全部由申请人承担。
该笔费用与申请人预缴的人民币50,000元冲抵后,余额人民币40,000元将由仲裁委员会退还给申请人。
特此决定。
管理学经典案例分析
深圳特步电机成立于2000年之后,在众多的机械中尚属十分年轻之列。
而实际上,这家企业目前也正是处在一个积极发展、生机勃勃的阶段,而且随着生产规模的增大,面临生产管理落后问题及企业面临的长远发展,原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他们的需要,所以管理信息化的改革势在必行。
2006年7月,经过对多家ERP厂商的对比,并在蓝软公司提供可先行试用,有一定了解后再上线的可靠基础上,避免了盲目听从销售人员口头描述所带来的信息化失败的教训,并且在众多厂商中相对实惠的成本,特步电机在最终通过20天员工实际操作了解的基础上,选择了蓝软作为他们的合作伙伴。
到2006年10月新系统顺利走上正轨。
经过几个月的上线运作,特步电机实现了从财务、生产、库存等各部门的规模管理、实现了企业内的数据共享,并使异地经营管理也更加便捷了,更好的帮助了特步机电高层全面了解公司的实时运行状况,及时掌握公司发展状态及潜在的问题,并在第一时间时协调及解决,全面降低了企业的管理成本,实现了企业信息化精确管理目标,并在企业内部发生了新的变化及产生显著效益:1、优化销售环节,降低销售成本,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加速货款回收效率。
2、实现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的统一管理,解决了内部信息不畅通及管理困难等弊端。
3、业务数据实时处理,决策命令准确下达。
减少经营成本,降低经营风险,快速应对市场变化。
4、库存下降30%~50%。
它使一般企业的库存投资减少1.3倍,库存周转率提高40%。
5、延期交货减少46%,企业的准时交货率平均提高38%,误期率平均降低35%,使企业效率及信誉大大提高。
6、采购提前期缩短55%。
采购人员有了及时准确的生产计划信息,就能集中精力进行价值分析,货源选择,研究谈判策略,了解生产问题,缩短了采购时间和节省了采购费用。
7、停工待料减少45%。
由于零件需求的透明度提高,计划也作了改进,能够做到及时与准确,零件也能以更合理的速度准时到达,使生产线上的停工待料现象大大减少。
8、制造成本降低12%。
由于库存费用下降,劳力的节约,采购费用节省等一系列人、财、物的效应,使生产成本得到降低。
9、产品物料结构管理规范,确保业务部门严格执行,提高产品质量;10、管理水平的提高,协助员工快速完成任务,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使生产能力提高30%。
11、成本核算自动化,实时报表统计及月底结帐瞬间完成,确保、准确、快速的提供各种成本数据,提高财务人员效率;同时实时监控财务信息,随时掌握资金动态。
随着企业管理软件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强,ERP将帮助企业更好的提升竞争力,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不断为企业发展带来新的原动力,使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中不断壮大发展,在同行业竞争中取得更大的竞争优势。
求一营销案例进行个案分析,我希望能够有个例子
当我们提起“时尚”一词时往往会想到雍荣华贵的巴黎、色彩缤纷的米兰,甚至还会有老成古板的伦敦;谈及流行也会涉及诸如“Chanel”、“Dior”、“GUCCI”、“Armani”可能还有“Dunhill”。
“高档、时尚、奢侈”是他们的代名词,几十甚至上百年的发展史使其更多的融入了贵族感,“阳春白雪”式的营销措施让普通消费者总是望尘莫及。
西班牙地处欧洲的西南部,比利牛斯山脉的阻隔使西班牙偏安一隅。
在大多数人的心里,西班牙有美女、有海滩、有斗牛、还有足球,“时尚”二字跟西班牙好像不着边际,但近几年欧洲时尚界却猛然刮起了一道“西班牙旋风”。
以ZARA为代表的一批另类时尚品牌突破传统束缚,堂而皇之的成为了时尚领导者。
是什么原因让ZARA能够在短时间内成长为极富竞争力的国际品牌呢? 一、应归功于高效的产品组织体系。
在这里,我们说ZARA的产品不是开发而是组织,是因为其在全球各地都拥有极富时尚嗅觉感的买手,帮助ZARA品牌在全球各地收集该地区现时的流行产品,并通过购买将产品集中汇于指定地点,由专业的时装设计师依类别、款式及风格进行全新改版,组成新的产品主题系列,附和现时段时尚流行特点,聘请200多名设计师从米兰、巴黎时装秀取得设计灵感,利用高档品牌提前发布时尚信息的传统(如3月发布秋冬季时装、9月发布春夏季时装,发布时间和真正的销售季节中间通常有6个月的时间差),使时尚杂志还在预告当季潮流时,Zara橱窗已在展示这些内容。
二、快速的生产供应链条使品牌赢得市场先机。
传统的服饰品牌从产品设计到面辅料采购、生产加工、物流运输,到最后成品上架销售往往需要2-4个月的时间,高档时装品牌则会更长一些。
ZARA利用全球采购运输系统,使各地区专卖店货品上架的全过程最短只用10天时间,全球各专卖店新品几乎同步上货,短的时差也不会超过几小时。
这样就使ZARA在第一时间,将现有市场流行货品进行批量式销售,紧跟时尚步伐。
利用小批量、多批次的供货方式,每周两次向各地专营店进行新产品配送,销售期超过两周的滞存产品也会及时更换。
这样,不仅使店内产品更新速率加快,促使消费者经常光顾;而且各专营店不必设立专用货库,减小了营销成本的投入。
三、特殊的营销方法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进行购物。
ZARA品牌在全球各地设有500余家专卖店,每一家ZARA专卖店与其称之为店铺不如称之为小型商场,因为ZARA专卖店往往都拥有万余平方米的面积,上万种不同款式的服装,使消费者能够形成“一站式”购物环境。
多款少量的营销方式,使得同一种款式、不同尺寸的时装只有十余件,销售好的话最多补货两次,一方面减少同质化产品的产生,满足市场时尚化、个性化的需求;另一方面,也促使顾客产生即时消费,避免购物遗憾。
ZARA通过汇每季最畅销的流行单品、集各品牌营销之所长,经过改版及组款的方式,向流行敏感度高且消费能力强的25-35岁顾客群提供高品质、低价格的流行时装。
“消费者要什么?”成为公司经营最重要的参考目标,全球零售点的第一线工作人员聆听消费者对产品的建议,从颜色、款式到价格,每天汇总回总公司,设计部门立即进行检讨,两星期后,依顾客建议而产生的新产品就可以在店内找到。
快速的市场反应及合理的品牌运营方式,使得ZARA品牌以每年30%的速度增长,年营销额超过20亿美元。
ZARA的出现,打破了传统服饰品牌运营之道,其核心价值在于“速度”!通过方方面面的“速度”提升获得市场营销的“第一桶金”。
它的模式可以为我们的企业所借鉴,增加市场运营的手段及方法,为我们提供更为广阔的经营思路。
但“借鉴”不是“抄袭”,在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度参考外,我们还应注意: 速度的提升来源于集约式的高效管理; “速度”虽然是ZARA占领市场的法宝,但“速度”的背后却是ZARA集约式的高效管理。
我国的服装品牌企业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市场供给,产业链中各承接环节还处于各自为政、互无统属的关系。
一件产品的上市需要:面辅料生产及采购->制衣企业成品制造->货品物流运输->品牌终端销售,四个基本环节的保障。
在不能够使配套企业形成快速互动式管理的环境下,即使其中一个环节在管理及运营方面能够提供高效的供给机会,而其它上下游合作企业却无法与其进行配合,最终仍然形成“效率堵塞”。
ZARA在品牌创建之初也曾面临过如此难题,只能依照传统方式“按部就班”的发展,虽有野心,但无用武之地。
在找到“现行方式不能打破就不能产生更高效益”的瓶颈后,ZARA投巨资设立了自己的纺织厂及服装加工厂,并在欧洲一些主要地区建立独立的物流运输企业。
14个工厂连结一个超大型自动化配销仓库,完全自制自销,虽然生产成本比外包生产提高15%至20%,但高效率的作业管理使得生产速度得到提升、减少存货带来的滞压成本,因此可以维持稳定的10%利润。
当ZARA的专卖店离开欧洲到达美洲及亚洲之时,为了解决同样的问题,并减少固定资产的投入,他们采取了参股的方式,与一些生产能力强、并在管理及产品质量上有一定保证的生产企业建立了...
上海水仙杜邦分析法案例
水仙公司各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相关数据 (起初数使用期末数)项目 1990年 1991年 1998年销售收入 25150 29614 453'175'522利润总额 1368 1797 -65'233'693税后利润 515 1178 -66'511'077资产总额 30262 30493 1'025'868'566负债总额 24148 24165 652'714'304要求:1.用杜邦分析发分析水仙公司3年财务能力的比较2.说明提高企业权益净利率途径 91年怎么会跳到98年去了,98年的数据也有些奇怪,其实只要把3年的销售净利率,资产周转率以及权益乘数算出来进行简单的比较就可以了。
那90年的数据怎么这样,从20几万到几亿了吗先算90年的好了销售净利率=净利润/销售收入=2.05%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平均资产总额=83.11%那么资产净利率=1.7%权益乘数=1/(1-资产负债率)=1/(1-79.8%)=4.95最终的98年的净资产收益率=资产净率率*权益乘数=8.42%再来91年,这里就可以先写表分析,单从绝对数据来看,91年的经营成果优于98年,从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和净利润这三个指标就可以看出,然后要进行相对的计算,计算过程与90年一致。
资产净利率=3.83%,较上年上升,说明企业以资产的获利能力提升,资产配置和使用得当。
资产负债率=...这里就可以先写表分析,计算过程与90年一致,其实只要把3年的销售净利率,98年的数据也有些奇怪;平均资产总额=83,说明企业在利用财务杆杠经营,资产配置和使用得当。
那90年的数据怎么这样,从主营业务收入,存在资不抵债的风险,从20几万到几亿了吗先算90年的好了销售净利率=净利润/.7%权益乘数=1/,但资产负债率仍偏高.83%;销售收入=2。
资产净利率=3,说明企业以资产的获利能力提升.05%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和净利润这三个指标就可以看出.11%那么资产净利率=1,降低了负债经营的风险.82=18;(1-资产负债率)=1/,单从绝对数据来看.95最终的98年的净资产收益率=资产净率率*权益乘数=8,利润表相关数据 (起初数使用期末数)项目 1990年 1991年 1998年销售收入 25150 29614 453'175'522利润总额 1368 1797 -65'233'693税后利润 515 1178 -66'511'077资产总额 30262 30493 1'025'868'566负债总额 24148 24165 652'714'304要求.8%)=4.25%.42%再来91年;(1-79.用杜邦分析发分析水仙公司3年财务能力的比较2。
资产负债率=79,较上年上升.83%*4,资产负债率下降。
净资产利润率=3.说明提高企业权益净利率途径 91年怎么会跳到98年去了:1,91年的经营成果优于98年,然后要进行相对的计算水仙公司各年资产负债表,资产周转率以及权益乘数算出来进行简单的比较就可以了展开
公司法案例分析,赵旭东版教材的,紧急~~
1.某有限责任公司有A、B、C三股东。
A股东持有公司股本的55% ,为控股股东,B股东持股40% ,C股东持股5% 0 A股东欲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本全部转让他人。
B股东要 求在同等条件下,对其转让的部分股权即公司股本的15%行使优先购买权,达到持有公司股本的559毛,取得公司控制权。
A股东则认为,优先购买权不能部分行使,其联系的股权 受让方之所以向意受让股权,就是为取得公司的控制权,如B股东通过部分行使优先购买 权控制了公司,剩余的40%股权,对方是不会接受转让的。
所以,A股东要求B股东或者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对全部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
B股东不同意其主张,且也无力 收购全部股权。
双方由此发生争议。
21998年11月,因时为上海申华大股东的深圳君安公司派出的两名董事杨某与康菜 案,君安公司于是向上海申华公司提出了更换谢某与张某为董事的提案,但在1998草 月19日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申华公司董事会将君安公司提出的更换董事的提案·一拆为四“,结果使股东大会仅通过了免去杨某与康某的董事职务的议案,而未通过选.,; 某与张某为董事的议案。
而且在股东大会作出否决收购科环电子60%股权议案的9 号决议后,申华公司董事会还是决议对科环电子公司进行投资6000万元(公司章程嗖)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6000万元以下的投资有决定权》 0 1998年12月底通过投资科 环6000万元( 30%股权)后,次年3月又投资科环4270万元(21%股权) .由此申华公司实际上购买了科环51 %股权取得了科环公司的控股地位。
君安公司认为,上述任免事项是君安公司作为股东提出的一项完整不可分割的议案,而申华将君安提出的更换董事的提案擅自“一拆为四”,直接侵犯了君安公司作为股东的提案权,而且申华公司在对股东议案擅自拆分后交诸股东会表决前并未予以通告股东知 晓,以至造成了大股东董事人数实际减少了2名的结果。
申华公司的此种行为直接违反 了《公司法》第III条的规定。
而且君安公司认为,在股东大会否决收购科环电子60%股 权的议案后,申华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以公司名义“越权”向科环电子投资6000万元(占 科环股权的30% )的行为超过了其职权范围,既无公司的授权实际上也直接推翻了公司股 东会的决议结果,因而系为“非法投资”,应按照《公司法》第118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于 是君安公司于1999年1月14日向上海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98019号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无效及投资行为元效,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返还投资款项、恢复原状。
3.旺达实业公司连同其余5家单位发起成立了亿达股份有限公司。
→年半后,旺达 实业公司因资金紧缺,与前进实业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在亿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2万股,以价值人民币250万元转让给前进实业公司,双方当即交接完毕。
又过了一 年半,前进实业公司反悔并诉至法院,称其与旺达实业公司的股份转让行为违法无效,要 求旺达实业公司返还价金250万元并赔偿银行利息损失
急需经济法案例分析题4道 经济法律关系一章的
经济法案例分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例题]:2000年1月1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
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
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买价值2万元的货物。
2000年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7月10日,人民法院指定戊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
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关系情况如下:(1)A企业欠缴税款2000元,欠乙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丁10万元;(2)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3)甲在B合伙企业出资6万元,占50%的出资额,B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润。
(4)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2万元。
要求:(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入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
(2)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
(3)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看一下题目,实际上第一问是说: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入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这是表见代理的问题,回答:{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入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
尽管从内部管理的角度看,乙的行为已经越权了。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所以,尽管乙向丙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其职权,但丙为善意第三人,该行为有效。
(2)、(3)这两个问题涉及债务人偿债顺序的问题。
首先(应该用企业的存款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社保费,然后是拖欠国家的税款,所以)用A企业的银行存款和实物折价共计9万元清偿所欠乙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后,剩余78000元用于清偿所欠丁的债务;(可是这78000元不够,怎么办,这里涉及个人独资企业无限责任问题,要用投资人的个人财产清偿)其次,A企业剩余财产全部用于清偿后,仍欠丁22000元,可用甲个人财产清偿;(为了增加这个题目的难度,这里又间接考察了合伙企业法)第三,在用甲个人财产清偿时,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2万元清偿,不足部分,可用甲从B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予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B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或先用甲从B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予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B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如有不足部分,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2万元清偿)。
《外商投资企业法》[例题] 某西方跨国公司(以下简称西方公司)拟向中国内地的有关领域进行投资,并拟定了一份投资计划。
该计划在论及投资方式时,主张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投资,其有关计划要点如下:(一)在中国上海寻求一位中国合营者,共同投资举办一家生产电话交换系统设备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投资总额拟定为3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200万美元。
西方公司在合营企业中占60%的股权,并依据合营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期缴纳出资,且第一期出资不低于105万美元。
合营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你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机构;股东会为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合营企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合营企业的监督机构。
(二)在中国北京寻求一位中国合作者,共同成立一家生产净水设备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
合作期限为8年。
合作企业注册资本总额拟定为250万美元,西方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0%,中方合作者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30%。
西方公司除以机器设备、工业产权折合125万美元出资外,还由合作企业作担保向中国的外资金融机构贷款50万美元作为其出资;中方合作者可用场地使用权、房屋及辅助设备出资75万美元。
西方公司可与中方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规定:西方公司在合作企业正式投产之后的头5年分别先行回收投资,每年先行回收投资的支出部分可计入合作企业当年的成本;合作企业的税后利润以各占50%的方式分配;在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但中国合作者应按其残余价值的30%给予西方公司适当的补偿。
根据上述各点,请分别回答以下三个问题:(1)西方公司拟在中国上海与中方合营者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西方公司的第一期出资的数额、拟建立的组织机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2)西方公司拟在中国北京与中方合作者共同举办的合作企业的出资方式、利润分配比例、约定先行回收投资的板房以及合作期限届满后的全部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1)西方公司拟在中国上海与中方合营者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因为,根据有关规定,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该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达到其投资总额的2/5;西方公司的第一期出资的数额不符合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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