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协议书单边利益
协议书单边利益
篇一:利益分配协议书
纳雍县天都房地产广告地理利益分配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为《承接纳雍县天都房地产广告代理合作合同书》第四条款“利益分配方式”中的细则合同。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友好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纳雍县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告代理推广制作
2、工程施工地点:纳雍县范围3、工程施工内容:所有广告牌制作,所有宣传,所有推广
4、工程总造价:以天都代理人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为标准(附件)
二、甲方的责任:负责合同附件中的所有责任。
三、乙方的责任:签订好施工合同以后,建立工程组织施工班组,工程施工期间所产生的风险自行承担。
四、利润分配:
1、利益分配方式:按照工程总金额的利润分配,甲方占工程总金额利润的40%,乙方占工程总金额利润的60%。
2、成本的核算:甲乙双方同协商,双方各派一名财务与会计,进行本工程的成本核算。核算方式,凡是属于本工程所需要的费用都纳入成本,工人工资,材料,运输费用,其他协调费用,乙方贷款垫资利息。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在工程制作期间所涉及到的一切垫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工程制作期间工人的安排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必须负责好本合同附件内甲方该负责的条款。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在施工过程中,如甲方未尽到本合同附件内的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牵涉到的所有垫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合同与《承接纳雍县天都房地产广告代理合作合同书》、本合同附(附件)一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明:本合同协议书自两份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电话:电话:
年月 日年月日
篇二:个人与公司利益冲突协议书
个人与公司利益冲突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身份证住址:
鉴于乙方在甲方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充分接触甲方的商业信息,对甲方的经营利益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协议。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须全身心投入工作,乙方的行为决定必须符合甲方最高利益,保护甲方免受外部不利影响。乙方个人利益与甲方利益发生冲突时,乙方应从职业道德出发,遵守道德标准,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一、 个人与公司利益冲突内容包括如下方面:
1、 甲方以外的财务权益
乙方不得与甲方竞争对手有直接或间接的财务关系,不得与客户、供应商及与甲方有业务往来的任何公司及其子公司有任何财务关系。
当甲方利益与乙方个人财务利益发生冲突时,乙方不得代替甲方做任何业务决定,或实施任何影响甲方业务决定的行为。
若乙方较近关系的人(如家庭成员),与甲方竞争对手、客户、顾问、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发生任何财务关系或个人关系时,乙方应向甲方书面说明事实,并且严格遵守保护甲方利益的所有条
款及规定。
2、 甲方以外的雇佣关系及活动
乙方不得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不得从事影响履行甲方岗位职责的活动。乙方不得为甲方竞争对手服务,除履行甲方职责除外,不得为客户、供应商及与甲方有业务联系的公司服务(包括任职员工、承包人、顾问、代理或董事),不得从甲方竞争对手及客户、供应商及与甲方有业务联系的公司收取任何形式的报酬。 身份证号码:
乙方本人或家属亦不得成为分销商或该分销商的股东、代理人、合作伙伴或其他任何将导致乙方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主体。
3、 甲方公司机遇
当甲方有业务机遇时,乙方有责任将机遇给甲方带来的正当利益放在首位。一经发现对甲方发展有利的商业机遇,不论其是否在甲方现有或预期业务范围之内,乙方都有责任通报这个商机。乙方在受聘于甲方或在甲方就职期间所获得的公司商业机遇,属于甲方,乙方不得利用此机遇牟取私利。乙方利用公司机遇为其个人或他人牟取利益,将被视为违规行为。
4、 滥用职权:
乙方不得利用公司职权为其个人或他人牟取不当利益。乙方应通过正当途径,如工资、奖金、福利及公司明确许可的其他收入方式取得劳动报酬。
5、 关联交易:
事先未获得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的关联方不得与甲方开展交易。乙方的关联方即乙方的直系亲属及乙方或其直系亲属享有财务权益的公司。
6、 向甲方采购及对甲方销售: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否则乙方不得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向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推销产品或服务。除非按照普通公众的待遇,或按照公司批准的员工折扣或采购计划,或执行公司财产处理计划,否则乙方不得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向公司购买产品或服务。
7、 亲属任用:
在甲方对乙方的直系亲属进行雇佣、工作审核、报酬支付、提升、违纪处理或适用其他雇佣条款和条件时,如乙方试图采取或采取任何行为影响甲方的决定,该等行为属违反甲方政策的行为。乙方直系亲属是甲方在职员工、顾问或独立承包商的,本条规定均适用。
8、 挪用或占有甲方财产及劳力:
乙方有责任保护甲方资产,确保其得到有效利用。偷窃、疏忽职守及浪费都会给甲方利润造成损害。乙方应采取积极措施阻止毁坏、偷窃或滥用甲方财产的行为。乙方离职时,应将甲方公司的一切财产归还甲方。除非有特别许可,工作时间、公司设备、材料、资源及财产信息仅供甲方所用。换句话说,如无特别许可,乙方不得为个人、他人或其他组织,而私自动用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财产、设备、供应、劳力或服务。除非由甲方明确授权
或赞助,否则乙方的非职务活动不得占用甲方的时间、名称、商标、声誉、资产、资金、材料、设备或在职员工。
9、 娱乐、礼物及其他商务招待
乙方应本着诚信及独立原则开展公司业务,避免判断力受到任何不利因素影响,这对甲方的
业务及声誉极为重要。对于试图影响甲方业务决断的礼物及利益,乙方坚决不能接受。
不得向与甲方有业务联系的人索要礼物、娱乐招待或任何其他商务招待。不得接受来自客户代表、供应商、承包商、竞争对手及其他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有业务联系的人士的逾越普通商务礼仪的贷款、报酬和礼物。同样,乙方不得向客户代表、供应商、承包商、竞争对手及与甲方有业务联系的人士提供任何逾越普通商务礼仪、可能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的贷款、报酬、礼物或其他商务招待活动。
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得接受或提供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回扣或其他形式的贿赂,包括佣金、折扣、贷款或费用等。
二、 违约约定:
乙方如果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将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视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予以辞退,而无需事先通知,且不予任何形式补偿。乙方严重失职且其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将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三、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 其他条款: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签名):甲方:(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日期:
篇三:有限合伙“单边协议”——实践、效力及风险分析
有限合伙“单边协议”——实践、效力及风险
分析
一、 单边协议的实践及示例条款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有限合伙协议是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和对冲基金的最核心的法律文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协议的补充协议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共同签署。但由于一致同意签署有限合伙协议受限于各方意愿、利益诉求及保密需要,为了实现某些特殊目的,GP与某个或某些LP签署的单边协议便应运而生并在近年出现持续增长的趋势。根据中华股权投资协会发布的《人民币基金与美元基金:有限合伙协议比较调研报告2011》,42.4%的参与调研的基金与某(些)LP有单边协议。人民币基金与美元基金中存在与LP的单边协议的比例分别为20.0%、61.1%。实践中,签署单边协议的动因主要有:
1、在有限合伙初始募集及设立后的开放募集期间,特定投资者
(一般是具有较强投资实力的机构投资者,以下称为“特别LP”)基于自身强势地位(通常是出于对自身的出资额度以及能够给基金带来其他价值增值的考虑),对GP在有限合伙协议之外提出其他特殊要求;GP为了吸引特别LP投资或继续投资,只能接受特别LP的特殊要求,但不愿意给予其他LP同等待遇。这类单边协议的出现和盛行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私募股权基金和对冲基金的竞争和募资压力。当然为了增加基金对特别LP的吸引力,GP也可能主动提出签订单边协议。
2、由于私募股权投资活动的长期性(投资人的回收期通常需要7-10年左右),LP出于对投资风险的考量,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一般会就合伙协议中尚未约定而在私募股权基金未来运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同GP进行磋商,磋商的结果一般是签署相应的单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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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信托或资管产品对接有限合伙的结构设计中,信托公司或其他资管机构以发起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所募集资金投资有限合伙,同时在有限合伙协议中对LP进行结构化的分类设计,并赋予不同类型的LP以不同的权利,如优先LP、普通LP、劣后LP具有不同的收益分配比例和分配顺位。在此基础上,为了进一步保证LP的权益符合信托产品或资管产品的风险控制和收益目标要求,信托公司或资管机构往往还会提出不同于其他LP的特殊条件,并要求与GP签署单边协议。
4、在有限合伙制基金开放募集期,为吸引新投资,GP根据投资环境变化主动调整募资条件,对新加入的投资者(“新LP”)适用不同于初始投资者(“原LP”)的条款(可能涉及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项目、收益分成、管理人指定等),与新LP签署单边协议并作为入伙协议。这种情况较常见于有限合伙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有限合伙协议由LP代持方(名义LP)签署,而实际出资人(隐名LP)与GP另行签署单边协议。
6、在有限合伙存续期间,发生有限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明确约定的事项,基于沟通成本和协商意愿等原因,GP无法就该事项与全部合伙人达成一致意见,因此与部分LP就有限合伙存续期间发生的特殊情况进行约定并签署单边协议。 单边协议通常包括有限合伙协议未规定的特殊安排,赋予签约LP区别于其他LP的特有的权利,例如:优先知情权、赎回权、优先退出权、收益补偿或豁免、业绩承诺、收益分成调整、管理费折扣等,具体参见以下《单边协议示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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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边协议的法律规制及监管 (一)我国对单边协议的法律规制和监管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称为“《合伙企业法》”)就签署、修改及补充合伙协议的主体、方式及适用原则作出规定。
《合伙企业法》第四条规定,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第五条规定,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第十九条规定,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
[2011]2864号)规定了建立以股权投资企业向备案管理部门的报告义务为主要内容的股权投资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其中即包括重大事件即时报告制度。该规定将修改股权投资企业或者其受托管理机构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和委托管理协议等文件作为股权投资企业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应向备案管理部门报告的重大事件,但该规定并未明确签署单边协议是否属于修改股权投资企业的合伙协议。 可见,《合伙企业法》仅规定了有限合伙补充协议的签署要求,并没有涉及单边协议的规定。从签署主体看,单边协议不是有限合伙协议的补充协议,不能直接适用《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另外,从内容上看,单边协议是在有限合伙协议以外对签署方权益的特殊安排,私密性是单边协议的固有特点,鉴于一旦其他合伙人知悉单边协议的存在,将积极主张知情权,并
争取相同情况下的同等待遇,这将给GP造成极大的压力,并可能影响有限合伙的稳定和存续。签署方一般不会主动向未签署单边协议的合伙人以及监管机构告知签署单边协议的情况并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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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单边协议的内容。鉴于缺乏明确的单边协议监管规定,股权投资企业亦不会主动向备案管理部门报备单边协议。
(二)国外监管经验及其借鉴意义
目前各国对单边协议的规范与监管多集中体现在对对冲基金的单边协议(Side Letter)的规制上。
1、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United Kingdom’s 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 FSA)作为英国对冲基金的主管部门,于2006年3月发布声明,要求基金管理人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已存在的单边协议。2006年9月,英国另类投资管理协会(The Alternative Investment
Management Association, AIMA)进一步规定,如果单边协议中包含“重大条款”的,还应当披露“重大条款”的类型,但并没有要求披露具体条款内容。AIMA和英国对冲基金工作组(The UK-based Hedge Fund Working Group, HFWG)均认为“重大条款”是指:“可以合理地被认为向其他投资者提供更优先的赎回权、决定是否赎回其基金权益的权利的条款,因此可能对其他投资者在行使赎回权时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美国在2006年2月1日实施的1940年投资顾问法第203(b)(3)-2号规则中实行对冲基金顾问强制注册制,并且美国证
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SEC)对单边协议进行审查,并监督对冲基金顾问是否适当披露了单边协议。SEC更关注的是与其他投资者利益相冲突的单边协议,例如流动性偏好条款和投资组合信息条款;至于不会对其他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的单边协议并不太关注,例如赋予投资者增加投资的能力、最惠国条款、管理费约定、减少收益补偿等。该规则施行后不久便于2006年6月23日失效,对冲基金顾问不再需要强制注册,而是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在SEC注册,但并不排除SEC会时不时地审查已注册的对冲基金顾问管理的基金中的单边协议。此外,如果对基金投资人实行不公平待遇,可能会因涉嫌欺诈受到SEC的指控。2012年6月7日,SEC对Harbinger对冲基金的管理人Philip Falone提出指控,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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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有限合伙“单边协议”--实践、效力及风险分析
有限合伙“单边协议”——实践、效力及风险分析
本文讨论的单边协议1,是指在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和对冲基金的募集和运行过程中,由GP与某个或某些LP单独签订的对有限合伙协议作出进一步解释、修改或补充的协议,该等协议往往赋予特定LP某些其他LP并不享有的优先权利。实践中,单边协议虽常以有限合伙补充协议冠名,或以投资备忘录、承诺函等名义签署,但除非得到全体合伙人的追认,单边协议并不当然具备有限合伙补充协议的性质。而本文所称的单边协议,亦不包括全
体合伙人共同签署的严格意义上的有限合伙协议的补充协议。本文拟分析单边协议在我国的实践并探讨现行
法规制度下影响其效力的因素。
一、 单边协议的实践及示例条款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有限合伙协议是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和对冲基金的最核心的法律文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协议的补充协议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共同签署。但由于一致同意签署有限合伙协议受限于各方意愿、利益诉求及保密需要,为了实现某些特殊目的,GP与某个或某些LP签署的单边协议便应运而生并在近年出现持续增长的趋势。根据中华股权投资协会发布的《人民币基金与美元基金:有限合伙协议比较调研报告2011》,42.4%的参与调研的基金与某(些)LP有单边协议。人民币基金与美元基金中存在与LP的单边协议的比例分别为20.0%、61.1%。实践中,签署单边协议的动因主要有:
1、在有限合伙初始募集及设立后的开放募集期间,特定投资者(一般是具有较强投资实力的机构投资者,以下称为“特别LP”)基于自身强势地位(通常是出于对自身的出资额度以及能够给基金带来其他价值增值的考虑),对GP在有限合伙协议之外提出其他特殊要求;GP为了吸引特别LP投资或继续投资,只能接受特别LP的特殊要求,但不愿意给予其他LP同等待遇。这类单边协议的出现和盛行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私募股权基金和对冲基金的竞争和募资压力。当然为了增加基金对特别LP的吸引力,GP也可
能主动提出签订单边协议。
2、由于私募股权投资活动的长期性(投资人的回收期通常需要7-10年左右),LP出于对投资风险的考量,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一般会就合伙协议中尚未约定而在私募股权基金未来运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同GP进行磋商,磋商的结果一般是签署相应的单边协议;
3、在信托或资管产品对接有限合伙的结构设计中,信托公司或其他资管机构以发起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所募集资金投资有限合伙,同时在有限合伙协议中对LP进行结构化的分类设计,并赋予不同类型的LP以不同的权利,如优先LP、普通LP、劣后LP具有不同的收益分配比例和分配顺位。在此基础上,为了进一步保证LP的权益符合信托产品或资管产品的风险控制和收益目标要求,信托公司或资管机构往往还会提出不同于其他LP的特殊条件,并要求与GP签署单边协议。
4、在有限合伙制基金开放募集期,为吸引新投资,GP根据投资环境变化主动调整募资条件,对新加入的投资者(“新LP”)适用不同于初始投资者(“原LP”)的条款(可能涉及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项目、收益分成、管理人指定等),与新LP 签署单边协议并作为入伙协议。这种情况较常见于有限合伙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有限合伙协议由LP代持方(名义LP)签署,而实际出资人(隐名LP)与GP另行签署单边协议。
6、在有限合伙存续期间,发生有限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明确约定的事项,基于沟通成本和协商意愿等原因,GP无法就该事项与全部合伙人达成一致意见,因此与部分LP就有限合伙存续期间发生的特殊情况进行约定并签署单边协议。
单边协议通常包括有限合伙协议未规定的特殊安排,赋予签约LP区别于其他LP的特有的权利,例如:优先知情权、赎回权、优先退出权、收益补偿或豁免、业绩承诺、收益分成调整、管理费折扣等,具体参见以下《单边协议示例条款》。
篇五:有限合伙“单边协议”——实践、效力及风险分析
有限合伙“单边协议”——实践、效力及风险分析 (2013-05-15
1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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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讨论的单边协议1,是指在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和对冲基金的募集和运行过程中,由GP与某个或某些LP单独签订的对有限合伙协议作出进一步解释、修改或补充的协议,该等协议往往赋予特定LP某些其他LP并不享有的优先权利。实践中,单边协
议虽常以有限合伙补充协议冠名,或以投资备忘录、承诺函等名义签署,但除非得到全体合伙人的追认,单边协议并不当然具备有限合伙补充协议的性质。而本文所称的单边协议,亦不包括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的严格意义上的有限合伙协议的补充协议。本文拟分析单边协议在我国的实践并
探讨现行法规制度下影响其效力的因素。
一、 单边协议的实践及示例条款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有限合伙协议是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和对冲基金的最核心的法律文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协议的补充协议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共同签署。但由于一致同意签署有限合伙协议受限于各方意愿、利益诉求及保密需要,为了实现某些特殊目的,GP与某个或某些LP签署的单边协议便应运而生并在近年出现持续增长的趋势。根据中华股权投资协会发布的《人民币基金与美元基金:有限合伙协议比较调研报告2011》,42.4%的参与调研的基金与某(些)LP有单边协议。人民币基金与美元基金中存在与LP的单边协议的比例分别为20.0%、61.1%。实践中,签署单边协议的动因主要有:
1、在有限合伙初始募集及设立后的开放募集期间,特定投资者(一般是具有较强投资实力的机构投资者,以下称为“特别LP”)基于自身强势地位(通常是出于对自身的出资额度以及能够给基金带来其他价值增值的考虑),对GP在有限合伙协议之外提出其他特殊要求;GP为了吸引特别LP投资或继续投资,只能接受特
别LP的特殊要求,但不愿意给予其他LP同等待遇。这类单边协议的出现和盛行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私募股权基金和对冲基金的竞争和募资压力。当然为了增加基金对特别LP的吸引力,GP也可能主动提出签订单边协议。
2、由于私募股权投资活动的长期性(投资人的回收期通常需要7-10年左右),LP出于对投资风险的考量,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一般会就合伙协议中尚未约定而在私募股权基金未来运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同GP进行磋商,磋商的结果一般是签署相应的单边协议;
3、在信托或资管产品对接有限合伙的结构设计中,信托公司或其他资管机构以发起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所募集资金投资有限合伙,同时在有限合伙协议中对LP进行结构化的分类设计,并赋予不同类型的LP以不同的权利,如优先LP、普通LP、劣后LP具有不同的收益分配
比例和分配顺位。在此基础上,为了进一步保证LP的权益符合信托产品或资管产品的风险控制和收益目标要求,信托公司或资管机构往往还会提出不同于其他LP的特殊条件,并要求与GP签署单边协议。
4、在有限合伙制基金开放募集期,为吸引新投资,GP根据投资环境变化主动调整
募资条件,对新加入的投资者(“新LP”)适用不同于初始投资者(“原LP”)的条款(可能涉及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项目、
收益分成、管理人指定等),与新LP 签署单边协议并作为入伙协议。这种情况较常见于有限合伙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有限合伙协议由LP代持方(名义LP)签署,而实际出资人(隐名LP)与GP另行签署单边协议。
6、在有限合伙存续期间,发生有限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明确约定的事项,基于沟通成本和协商意愿等原因,GP无法就该事项与全部合伙人达成一致意见,因此与部分LP就有限合伙存续期间发生的特殊情况进行约定并签署单边协议。
单边协议通常包括有限合伙协议未规定的特殊安排,赋予签约LP区别于其他LP的特有的权利,例如:优先知情权、赎回权、优先退出权、收益补偿或豁免、业绩承诺、收益分成调整、管理费折扣等,具体参见以下《单边协议示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称为“《合伙企业法》”)就签署、修改及补充合伙协议的主体、方式及适用原则作出规定。《合伙企业法》第四条规定,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第五条规定,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第十九条规定,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864号)规定了建立以股权投资企业向备案管理部门的报告义务为主要内容的股权投资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其中即包括重大事件即时报告制度。该规定将修改股权投资企业或者其受托管理机构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和委托管理协议等文件作为股权投资企业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应向备案管理部门报告的重大事件,但该规定并未明确签署单边协议是否属于修改股权投资企业的合伙协议。
可见,《合伙企业法》仅规定了有限合伙补充协议的签署要求,并没有涉及单边协议的规定。从签署主体看,单边协议不是有限合伙协议的补充协议,不能直接适用《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另外,从内容上看,单边协议是在有限合伙协议以外对签署方权益的特殊安排,私密性是单边协议的固有特点,鉴于一旦其他合伙人知悉单边协议的存在,将积极主张知情权,并争取相同情况下的同等待遇,这将给GP造成极大的压力,并可能影响有限合伙的稳定和存续。签署方一般不会主动向未签署单边协议的合伙人以及监管机构告知签署单边协议的情况并披露单边协议的内容。鉴于缺乏明确的单边协议监管规定,股权投资企业亦不会主动向备案管理部门报备单边协议。
(二)国外监管经验及其借鉴意义
目前各国对单边协议的规范与监管多集中体现在对对冲基金的单边协议(Side Letter)的规制上。
1、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United Kingdom’s 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 FSA)作为英国对冲基金的主管部门,于2006年3月发布声明,要求基金管理人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已存在的单边协议。2006年9月,英国另类投资管理协会(The Alternative Investment
Management Association, AIMA)进一步规定,如果单边协议中包含“重大条款”的,还应当披露“重大条款”的类型,但并没有要求披露具体条款内容。AIMA和英国对冲基金工作组(The UK-based Hedge Fund Working Group, HFWG)均认为“重大条款”是指:“可以合理地被认为向其他投资者提供更优先的赎回权、决定是否赎回其基金权益的权利的条款,因此可能对其他投资者在行使赎回权时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美国在2006年2月1日实施的1940年投资顾问法第203(b)(3)-2号规则中实行对冲基金顾问强制注册制,并且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SEC)对单边协议进行审查,并监督对冲基金顾问是否适当披露了单边协议。SEC更关注的是与其他投资者利益相冲突的单边协议,例如流动性偏好条款和投资组合信息条款;至于不会对其他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
范文二:预付单边VOIP服务协议
预付单边VOIP服务协议
这个预付单边VOIP服务协议(此后称“协议”)是在2003年 ,由下列两者之间签署的:北京百利网络有限公司,是一个加利佛尼亚的公司,注册地址为:19138 Walnut Drive, #102, Rowland Heights, California 91748(此后称“客户“); 和MCI WORLDCOM INTERNATIONAL,INC.,一个位于特拉华州的公司,办公地址为:Two International Drive, Rye Brook, NY 10573, USA(此后称“公司”)
鉴于按照此协议中所列条款,公司愿意提供和客户愿意购买,在美国和确定的其它一些国家之间,运用因特网协议(IP)的通信服务;
现在,双方因此协议如下:
I(电讯服务
1.1 服务的供应
) 公司应该帮助客户以各自的费率落地长途电话话务到目的地,这个费率参(a
考所附的计划表A。没有最小或最大话务量的限制。
(b) 客户应该通过公共因特网和公司的设备相互连接,并且客户应该支付所有
访问相互连接点的成本;
(c) 双方可以通过相互的协议,建立到附加目的地的服务;
(d) 下文中所提供的服务以后称作“服务”。
1.2 服务的开始. 当最初(i)电路交换机已经安装和测试成功,或(ii)排除原始的测试目的发送的话务量,客户已经开始发送给公司长途分钟数了; 服务将被认为是开始了(此后称“开始日”)。
1.3 费率、结算、税.
(a) 公司应该至少提前14天给客户任何费率变化的书面通知,通知可以通过
E-mail. 客户书面确认同意来自公司的任何费率变化的通知;
(b) 公司每月应发给客户一个帐单,列举由公司落地的话务,并且费用因此按
照条款1.3(d)的规定,记入客户的当期已付帐目借方(在下面1.3(d)
条款详细说明);
(c) 这里列举的费率不计算所适用的税,即便要按这个协议所提供的服务征收
这种税(排除所得税),公司也应该在他的帐单中详细说明这种税款, 如
果客户不能豁免这种税,他应该根据条款1.3(b)汇出该金额;
(d) 在执行该协议或收到服务之前,客户将电汇支付给公司1万美金
(US$10,000.00)的押抵金(称作“初始已付帐目押金”),作为客户的一
个帐目,且由公司记入借方,来确保客户使用服务所欠公司的金额。当已
付帐目上的余额全部用完后,公司可以根据他的判断力,延缓服务。客户
同意持续地监督他的话务量,以及接受监控和维护他的已付帐目押金的余
额的独立责任。客户在此委任Kevin Wang:联络出现在下面条款3.2中
的信息;作为客户的联络点,目的是公司有关以后已付帐目押金的余额的
通知。客户可以通过电汇增加附加押金,来补充他的已付帐目的余额,最
小金额为2千5百美金(US$2,500.00)(称“追加已付帐目押金”)。为了
支持客户监控和维护他的已付帐目的余额,公司同意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
来提供给客户,每日的呼叫详细记录。如果公司没能提供给客户这个呼叫
的详细记录或任何其它审计信息,不应该以任何方式让公司负责:由客户
监督和维护他的已付帐目的余额的失败,而引起的任何结果。如果一个费
用或快或慢不正确地,计入公司的已付帐目借方系统和客户的已付帐目余
额的借方,双方同意公司发现错误后,尽商业上合理快的速度调整余额;
(e) 公司有资格根据他的独立的判断力,用依照该协议或其它任何两者之间
(或任何他的成员)的协议,客户(或任何他的成员)所欠公司的任何费
用,依照公司和客户、他们的成员之间的现有结算程序,抵消公司(或任
何他的成员)任何应付客户的金额。
. 客户应该书面通知公司任何有异议的金额和要求将该金额不记在他1.4 调整
的已付帐目的借方;但是所有无质疑的金额应该由公司按这里描述的记在借方。任何借方的金额被记错了,将在下一个报表中记入贷方。如果在受到帐单后90天内没有异议的项目,将被认为是正确的。
1.5 服务的欺诈使用. 客户明白公司没有能力预防第三方的服务的欺骗使用,所以在两者之间,客户应该全权负责抵御服务的欺骗使用。另外,客户还应该负责支付所有以后服务的使用,不管这个使用是否是欺骗的,除非该欺诈性的使用是由公司的明显疏忽或国际不善管理,直接引起的。
1.6 赔偿. 客户在此明确地同意,以他自己的费用和赔偿,保证公司和他的成员不会受到索赔、诉讼、赔偿金和其它无名费用的损害,防止由于下列情况要求公司任何赔偿的人:(i)由于客户的行为、怠懈、疏忽、和或违背客户的担保或契约责任;(ii)由于客户没能补充已付帐目余额,而直接造成公司服务的延迟或协议的最后终止;(iii)客户或他的成员使用服务,只是这个使用是欺骗性的,并且是由索赔人的明显疏忽或国际管理不善而直接造成的;或者(iv)客户违背法律,客户应支付所有赔偿金、清算、费用和成本、包括调查成本、法院的费用和合理的律师费、以及执行该协议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内部法律顾问的可分摊费用)。
1.7 责任的限制。 公司不担保、表明的或暗指的,关于传输在此所提供的服务,并且明确地拒绝对任何商品材、种类或适切性的担保,无论是什么目的和功能。公司不应该对客户或任何第三方负责:在安装、准备或恢复服务时,有关由于用于该协议中所提供服务的电讯设备的崩溃、或服务中断或延迟而造成的损失或损
害(所有前述的、个别的和全体的,称为:“电讯错误”);无论什么原因引起这种电讯错误,和持续多长时间,公司将不对该原因造成的服务的延迟,给客户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和损害,而负责任。如果该协议的终止或任何该服务的中断,是由于客户没能及时补充应付帐目、或安装和调试设备而造成的,并且不知道要持续多久,公司不负责任。任何一方都不应该负责,有关特别的、相因而生的、惩戒性的、偶然的损害(包括但是不限制损失的利润、收入或储蓄),其原因是由于执行或违背该协议造成的,不管是否一方已经考虑过这个损害的可能性、和是否这个损害是可预见的。
II 期 限 和 终 止
2.1 服务期限. 这个协议的初始期限应该是在开始日起开始,并且持续一年(称作“期限”),除非由于根据下面条款2.2而造成终止。初始期过后,该协议按月到月延续,直到根据条款2.2任何一方提前60天书面通知终止协议。
. 该协议根据下列情况可以终止: 2.2 终止
(a) 根据上面条款1.2,在完成最初的对提供服务的设备的测试后,如果服务
的质量不能够满足任何一方合理的传输标准,该方可以在30天内终止此
协议。
(b) 如果客户的已付帐目已经空了,但是客户仍然没有支付任何无异议的帐单
费用(包括传输的费用、服务的收费和每月固定的费用等等),并且公司
在应付日或公司书面同意的延期日还没有收到付款,而且在书面通知后
30天内客户仍没有弥补错误,那么公司可以终止该协议,在书面通知客
户后生效。
(c) 当客户的有关已打帐单和没打帐单的服务应付帐款,超过了所要求提供的
担保额,公司有权利不预先通知而终止给客户的服务。
(d) 如果以后任何一方违背了一个重要的职责(除了应付款的支付),而且在
收到对方的书面通知后30个历日内(如果这个违背的方式是可以弥补
的),还没有改正弥补错误,那么没有违背的那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终止该协议。
(e) 如果给客户的服务已经由于客户的已付帐目的余额完全空了而被延迟,公
司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力选择书面通知客户终止合同。
(f) 当来自客户的话务量(或者分布到分别的城市和国家的话务),引起一个
比行业标准低的最终费率,严重地不正常或不成比例地通过城市的话务的
分布,或者其它类似的异常性,负面地影响了公司的网络(包括但是不限
制一个循环情况,就是客户的话务由公司发送到其他的运营商来落地,最
后在返回公司),公司保留权利:可以没有预先通知的责任,而在任何时
间阻止和拒绝接受这种不利的话务。
(g) 当该协议要终止时,在终止有效日起,客户应该立即支付所有欠公司的费
用。
III 其他
3.1 美圆. 在这里所有所述的金额都是以美圆来计,除非另外明确规定说明。
3.2 通知. 所有要求的或允许发出的通知应该是书面的,并且在下列情况下将被认为是已经给了:(i)在确实受到了,或(ii)在预付了押金、发送的费用,用快递服务,发送到下面列出的各自的地址或任何一方提供给另一方的其他地址。如果在这个章节中说明了相关的其他发送方式,通过传真发送合法的通知是允许的,并且当通过传真发送了通知,即使没有对方收到的确认函,通知将被认为是在本章节中以上描述的另外的发送方式的发送日给出的,而不是发送传真的日子。电子邮件只允许用于费率改变的通知和有关客户补充已付帐目押金余额的通知。
发给客户的联络方式:
百利网络有限公司
19138 Walnut Drive, #102
Rowland Heights, CA 91748
USA
联络人: Kevin Wang, CEO
电话: 626-475-0306
传真: 909-397-0270
E-mail: Chrisx@mail.baili.net
如果根据条款1.3(d)通知客户有关补充已付帐目余额,发送到:
百利网络有限公司
19138 Walnut Drive, #102
Rowland Heights, CA 91748
USA
联络人: Kevin Wang, CEO
电话: 626-475-0306
传真: 909-397-0270
E-mail: Chrisx@mail.baili.net
如果是给公司的通知,发送到:
并抄送到:
MCI WORLDCOM International, Inc. WorldCom, Inc.
thTwo International Drive 1133 19 Street, NW Rye Brook, NY 10573 Washington, DC 20036
USA USA 收件人: 副财务总监 联络: LPP, 国际商业集团
-881-6004 传真: 202-736-6084 传真: 914
E-mail (只作为费率变动的通知):
并且还抄送到:
MCI WORLDCOM International, Inc. 22001 Loudoun County Parkway Ashburn, VA 20147
收件人: 副总裁,和商业交易、法律与国家政策的首席顾问
传真:(+1) 703-886-4399
. “机密的信息”应该是指所有经由一方(或他的父母、下属或联营3.3 机密性
公司)口头或书面透露给另一方的所有信息,并且在透露时,透露方明确定义了这是透露方的机密信息,或者应合理地被认为是机密的或有所有权性质的信息。上述中没有规定的,不管透露方是否在透露给另一方时定义了其机密性,下列种类的信息将被认为是机密的信息:协议的条款、客户列表、客户的信息、费率、成本、设备信息、话务量和分布、和业务计划。每一方都应该象保护他自己的机密信息一样,来保密这些机密信息。在这个章节所述的机密信息的接受者的责任不应该应用到下列范围:
(a) 这个保密信息已经成为可应用于公众,不同于接受者或接受者未经授权地
透漏给公众;
(b) 透露方已经无限制地将这些机密信息释放给了其他人或实体;或者 (c) 这种机密信息是被接受者在无保密的基础上接受的,之前是从合法拥有和
有资格揭露这个信息的一方或第三方接受的。
另外,接受者可以根据司法或政府的需求、要求或命令透露机密信息。接受方应该预先给透露方充足的通知来解释这个需求、要求或命令。机密信息应该保留透露方的所有权,并且应该归还给透露方或者在透露方的要求下销毁。
3.4 规则. 该协议是根据所有现有的和将来有效的美国法律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的。这个协议的事件或任何它的措施,如果被发现与任何规章制度法规相反或有冲突,双方应通过语言的交流协商,尽可能地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和法规来修改,来达到该协议的目的。
3.5 无中介. 双方都不是合资的,双方都没有被授权做代理、或其他方的代表、或者与其他方有名称代表或捆绑性的责任授权。
3.6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都没有义务负责,下列不属于他合理控制和限制的原因造成的失误或延迟,这些原因包括: 火灾、爆炸、故意破坏、电缆切断、暴风雨雪、或其他类似的大灾难;任何美国的法律、法规、规章、指导、行为或要求,包括对任何一方都有司法管辖权的洲或当地政府、或者任何部门、机构、委员会、法院、局、公司或其他政府所属分支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指导、行为或要求;任何国家的紧急事件、起义、暴乱或战争、罢工、戒严、工作中断或其他劳工困难。发生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的一方应该尽可能快地书面通知另一方,并且尽可能快地尽最大努力来补救这个不可抗力事件。然而前述的,一个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不应该限制、或以任何方式影响一方支付实际已收到服务的责任义务。
3.7 无弃权. 任何一方没能按照该协议规定执行或支持协议,在任何情况下,放弃将不被认为是对该协议的任何规定的自动弃权或放弃。
3.8 转让. 该协议不能没有另一方书面同意情况下,被任何一方转让给别人。然而上述的,任何一方可以不经另一方同意,将该协议分配给接任者、成员公司、分支、或控制的公司。受委托人应该提供书面保证承担所有委托人的职责和义务;委托人然后将释放这些职责和义务,除了这个保证日之前发生的事。
. 如果没有双方的书面指令,该协议不能被更改。 3.9 改正
3.10 合并. 该协议(包括它的提示附件)代替和合并所有以前的协议、承诺、保证、申明书、陈述、担保、契约、和诱因,在此来依靠每一方制定该协议,无论是书面的或口头的,尊重主题地具体表达双方完全的和完整的协议。没有陈述或协议,在该协议完成之前,口头或书面的制定应该以任何方式更改或修改书面的条款。
3.11 无第三方的受益人. 该协议的制订只受益于公司和客户、以及他各自的继承人和许可的转让人。该协议将不授予任何权利或赔偿给任何第三方。
3.12 合同终止. 如果该协议的任何条款全部或部分,被定为不合法、不可执行、或无效的,这些部分应该从该协议中去除,但是不应该影响到其它合法、可执行、或有效的条款。如果该协议的任何规定或部分,按照该章节的规定被删除了,那么被删除的规定应该用合法的、可执行和有效的规定来取代。
3.13 政府规章. 在该协议有效期的所有时间内,客户应该遵守所有目前和将来可应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职责,应该承受相关的成本和风险。客户应该保护和维护所有来自政府机构的用于执行他的职责的证书、许可证、和授权书;包括如果政府有关机构的要求,没有限制、登记或归档该协议或附件。客户应该遵守所有法律来控制他在希腊的业务活动,包括遵守由任何电讯管理机构、行政部门或PTT制定的,对于可能使用的服务的,有关无限制性、任何规章、制度或指导方针。
3.14 陈述和担保. 客户保证和表明,尊重该协议的规定,他有权利和能力参与该协议,他不会以任何无能力的方式来参与,并且他获得所有可能的许可和满意所有的当地的供应。
. 3.15 管理的法律和仲裁
(a) 该协议应该受纽约地区的法律的支配而执行。
(b) 任何相关于该协议不能协调的争议,应该按照J.A.M.S仲裁规则和程序来
解决。仲裁的成本,包括仲裁人的费用和开支,应该由双方平均分担,除
非仲裁判给了承担方。每一方都应承担准备和呈现这个事件的费用。双方
同意这个规定和仲裁人的权利,应该遵守美国仲裁法,9 U.S.C. 1-16 等等
(“USAA”)和该协议的规定。仲裁人应该遵守商业纠纷仲裁道德规范的
ABA-AAA代码。双方同意除非合同中明确表明了,否则仲裁人应该没有
权利授予或发出任何命令,决不能有权利判决给予刑罚的或惩罚性的损
害。仲裁人的决定应该按照相关文件的明确意义,来结合下结论。裁决可
以由胜任权限的法院来证实和强迫执行。所有判决后的执行都应受制于
USAA。
3.16 副本. 该协议可以有两个或更多副本签字生效,每一个都应该有相同法律效力。
. 该协议已经用英文来书写,在英文版本和任何其他语言版本之间有争3.17 英语
议时,应以英文版本为主。
双方当事人的授权代表已经在下列日期签署本协议。
百利网络有公司 MCI WORL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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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刷卡完成没出小票手机却收到消费短信的单边账怎么处理?
朋友们在日常刷卡交易和商户收款过程中,遇到刷卡交易完成但是没有出刷卡小票,消费者却收到了银行发来的消费成功短信。碰到这样的单边账我们该怎么样处理呢?其实单边账问题是POS机刷卡交易时非常常见的问题,卡神小组今天要说的主题就是刷卡完成没出小票手机却收到短信的单边账怎么处理?让我们先看看POS机刷卡交易流程吧。
持卡人在POS端刷卡后,POS机会把收到的交易信号发送至银联转接中心,银联转接中心收到交易请求后、会判别所受理银行卡的发卡银行并把交易信息发送至相应的发卡银行,发卡银行收到请款请求时会验证交易信息(密码,余额等)如核实无异常,发卡行会把扣款通知反馈至银联转接中心在发送银联转接中心的同时扣款通知的短信一并下发至持卡人预留手机,银联转接中心收到发卡行的扣款信号时会给POS一个反馈信号,此时POS打单或是给出相应的返代码,因为银行卡交易信息所经过的信息节点较多,这个传送的过程可能成功可能失败,但钱总是被扣的,所以不要以为扣钱了就一定成功交易了如发卡行反馈至银联时或 由银联反馈pos时发生信号终断,那么pos就无法收到反馈信号,但此时扣款短信已经下发,也就造成了持卡人收到短信但是POS没有打出签购单。银联每晚固定在11点到12点之间清算,如POS未收到反馈信号,系统将会默认此交易不成立,将会把款项退回发卡行。
我们先来说说单边帐的解决办法:
如果商户在收银过程中碰到单边帐的时候,首先不要着急,按照以下方法操作:
一、用POS操作“重打印”功能;目的是检查签购单打印机是否故障、缺纸等原因。如果是纸用光了,重新换纸再“重打最后一笔交易”即可。
二、用任意银行卡再刷一笔交易,注意POS屏幕是否有“冲正中”字样,MIS则观察密码键盘,如果屏幕显示冲正成功那么持卡人很快就会收到退款的短信。银联POS带有冲正功能,但冲正功能只会在下一笔联机交易时才会自动激活。
三、如持卡人致电其发卡行,因发卡行出于保护其持卡人利益的原因,所以多数发卡行碰到此类问题都会说交易成功了,但是进行清算时会退款返回。如交易信息在发卡行返回POS机过程中网络中断,那么在当时的银行数据里这笔钱就会显示已经扣款状态。
四、最好的方法就是再刷一次,越和消费者解释,消费者越觉得有问题,不如就直接说刚那笔没成功再刷一次,反而更好解决,记得留下消费者的联系电话,如果真重复收取了,以后方便退还。如果消费者不放心,也可以叫消费者记录下商户的电话等信息,商户一般都不是流动的,都是找得到的。如果真有必要也可以给商户写个说明,大体意思就是,如果第二天查明确实多刷,则保证退还。
五、这个是非常重要的,一定要切记的原则是,最终是以打出小票来认定交易是否成功的,小票出来了,交易就一定是成功的。如果没有出小票,这笔交易一定要按照不成功处理,这样才不会导致商户的损失。多收了可以退还给消费者,少收了只能商户自己承担了。
卡神小组总结:有不少商户朋友在遇到单边账的时候不知道如何处理,由此引发和客户的纠纷事件不在少数。卡神小组告诉商户朋友们,只要了解正常的商户POS机刷卡交易流程和问题处理,很多问题都是很容易当场处理的。卡神小组同时告诉持卡朋友们,遇到单边账的时候一定不要慌乱。只要等商家们处理完毕就可以收到银行的退款短信,毕竟只要是电子设备和系统,偶尔有点小问题还是很正常的。学会、了解和冷静才是处理事情的最好办法。希望这个资料对朋友们有所帮助。
范文四:支付宝微信单边账处理
支付宝微信支付单边账处理办法
首先说明一下什么叫支付宝或者微信的单边账?即顾客在使用支付宝或者微信付款时,顾客的手机支付宝或者微信APP 收到或者可以查询看到交易成功的信息,但是收款机没有收到成功信息(即付款明细里没有此项付款)。 为了进一步确认付款交易明细是否到公司的支付宝或者微信的账上,可以在收款机的MIS 功能里面有支付宝功能和微信功能选择交易查询,输入顾客支付宝或者微信APP 上对应付款项中的商户订单号查询(一定要查询金额对应的商户订单号) ,如果显示交易成功,就可以确定钱到公司的支付宝或者微信账上了。
发现支付宝和微信有单边账的处理,办法有三种,依次按照最安全到较安全排序如下:
第一种办法:最好的办法,可以留下痕迹以便后期查询
进入支付宝或者微信的网页管理商户平台,查询到顾客出现单边账的付款交易明细,点击明细后面对应的退款按钮,输入退款的理由和 支付密码,交易金额就会退回给顾客(注意:交易金额是按照从哪里来到那里去的方式退回,例如:顾客用银行卡就直接退回银行卡,并且按照各个银行对网络支付的强度,有不同的延时时间)。如下图供参考
支付宝支付:登陆支付宝商户平台----交易订单
微信支付:进入微信支付商户平台-----点击交易管理中的交易订单,点击对应交易明细后面的 退款,写明退款理由,并输入支付密码
第二种办法:此办法为应急使用,缺陷退货后不留任何痕迹,后期无法查询,或者说查询特别麻烦(使用此办法最好有签字单据)
将收款机练级到进销存的后台,登陆收银系统做一个空退的交易,为什么叫空退呢?因为后台做的任何交易,在晚上日终后都被清楚掉
第三种办法:此办法不受限制,随意输入就可以过账,没有痕迹,后期无法查询(使用此办法最好有签字单据严格控制监管)
在付款方式里面添加 支付宝和微信过账 ,如果查询确切,只要用此付款方式输入 顾客的商户订单号,就可以继续做交易了。
范文五:中介单边协议对卖房利弊
篇一:委托中介卖房需谨慎这五点
委托中介卖房需谨慎这五点~
房屋中介为了达成业绩,不择手段想尽一切办法,而且如今中介市场极不规范的情况下,房产中介互相掐架也是常有的事。一时间,乱象横生下的房产中介市场再次推到公众的眼前。有人说,现如今,有了房产中介,租售买卖房屋都省心了不少,但实际上,中介有他独特的鲜为人知的潜规则。小编现在就为大家介绍几点委托中介卖房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事,以免自己成了冤大头。
一、明确房(转 载于:wWw.xLTkwj.cOM 小 龙 文档网:中介单边协议对卖房利弊)屋价格
部分卖家在卖房之前并不会为自己先为房子估价,而是任凭中介操作,中介报多少就是多少,但是中介的报价大多数不是真实的报价。所以,你委托中介之前一定要先合理分析一下自己房子的价值,可以从采光、楼层、户型、地段、配套、增值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然后在网上查询本房屋所在小区其他楼层报价来调整自己的价格,当然你也可以选择专业的房屋评估机构进行房屋评估来定价
1
二、慎重选择中介
如今,当你站在街道上一眼望去时能看见数家中介机构,听过的、没听过的、大型的、小型的等等,数都数不过来,为了避免碰见无良黑中介捏造骗取无中生有的费用,不积极配合你办理手续。我们建议你选择房屋直联平台交易,进行三方监管。这样就避免了房屋中介收费混乱、欺上瞒下、敷衍了事。
三、卖房摆正心态,勿心急~
正确的售房心态不仅能让你与买家更顺利地交易,而且帮你减少被中介坑骗的可能性。如果你在委托中介的过程中表现出自己十分急于卖房,那中介就很可能借此机会给你施加压力,比如告诉你要降价,否则房子无法出售,实际上他们只不过是为了“吃”更多的差价而已。
四、谨慎委托中介公证
当你委托房屋中介的时候,中介会以方便售房的名义让你办理委托公证,这时你就要慎重考虑后再决定。一旦办理委托公证,这也就意味着你将自己所有的权利都交给了中介,这样就为中介耍花招提供了方便,之后若出现问题,你都只能自己承担后果。
五、注意违约条款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定要签订正规、有效的合同,并且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是违约条款。房产交易过程
2
耗费的时间长,手续也繁杂,不管是买家、卖家还是中介,都有着违约的可能性,因此提前约定好违约责任和违约金是很有必要的。另外,如果是定金过高或者违约率过高的合同都最好不要签订。
委托中介售房并不代表着可以踏踏实实做甩手掌柜,相反,有更多的细节需要谨慎对待,毕竟你面对的是以利
为直接目的的房产中介。
篇二:咨询解答:委托中介卖房中了陷井,合同有效吗,
咨询解答:委托中介卖房中了陷井,合同有效吗,
咨询:本人委托一间房屋中介出售房屋,并办理了该房屋的出售委托公证(公证上有注明其代理人可以代替我签合同)。
其后一买家相中了我的房子,在他们的甜言下我收下定金,后来因许多原因我们不能协商解决,我决定不卖给这个买家,该买家把我告上法院,竟然串通中介伪造了一份三方合同(在我完全毫不知情及从未向我提及的情况下签订),合同上写了许多不合理条款及某日期不交楼就要赔偿滞纳金等等,当我知道这回事后这个日期早已超过,已经面对要赔滞纳金的事实.
各位,请问他代替我签但我又完全不知情的合同是否有效? (他持有我的委托书),我是否可以告他合同诈骗?
北京杨文战律师答复:
3
恐怕情况对你不利。
现在有两层关系:一个是你委托中介售房的代理关系;另一个是你与买方的房屋买卖关系,中介是你的代理人。
现在是买家依据买卖合同起诉你,除非你找到他们勾结共同侵犯你的合法利益的有力证据,否则,因为中介有你的授权,在此诉讼中,法院一般不会去过多审理你和中介之间的事。这样,在本案中,对于买方而方,恐怕你要按合同履行或承担责任了。
对于中介代理你签订合同是否损害你利益,是否可以追究中介责任,要看你的具体授权文件、中介合同的具体约定,在履行中中介是否能举证及时告知你,及相关损失是否有中介的过错有关。如果能证明中介有过错,可以追究其相应责任。 至于你说的报案,愿意的话你可以试试,但坦率地讲,公安受理的可能性不大。我觉得重点还是要找找有什么有利于你的证据。
这事涉及三方,会比较复杂,建议带所有书面文件找律师具体审查后再做准确分析。
咨询解答:房主无理还是租户无知,
咨询:房子租期一年到期后房东要收回,租房人能否继续租住, 我与房东先签了一年合同,用于商业,开始想反正以后能续签也没签那么长时间,就签订了一年。
现在门面招牌刚刚打响,装修什么还花了几万。可合同
4
到期了,房东要收回房子,我能否继续租住,还有没有补救的措施,
如果房主都是租一年就收回,那以后租房子做生意还走的下去吗, 杨文战律师答复:
合同里是否有条款保证能续签,
楼主所问的“如果房主都是租一年就收回以后租房子做生意还走的下去吗”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
为什么要定合同,这是对双方的一种约束,如果楼主考虑到一年不够自己用,在订立合同时就应该把期限增加。否则一年期限的约定还有什么意义,权利要依法行使,楼主现在的事,怪不得法律。 根据楼主目前的资料做如下分析:
如果合同没有特殊约定,从法律规定和实践来看,楼主大致有如下权利:
1,如果房主想把房子租给其他人,楼主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租赁权,仅仅是优先权。
2,如果无法继续租赁,对于你装修给房屋的添加值,有权要求房主适当补偿,或者你拆除恢复原状。
其实,你们双方最终都是为经济利益,房主无论是自己使用还是继续出租不都是一样吗,如果合同确实对你不利,那也只能尽量同房主协商,适当增加租金,应该还是可以争取继续使用的。
当然,最好带书面合同和相关资料找律师直接看看,看
5
能否找到对楼主有利的条款,如果真的没有,楼主恐怕要为自己当初不重视法律付出些代价。
篇三:卖房委托合同书
卖房委托合同书
中介方:(甲方)
卖方:(乙方)
1、乙方委托中介方将位于 私房一栋或公房一套 层,有, 证件,产权证人姓名 , 结构,装修,介绍给买方,土地面积 ?,建筑面积?,房屋预售价为元(人民币: )。
2、甲方负责该房屋广告、咨询、宣传,介绍客户,促成买卖双方达成协议。
3、乙方委托出售的房、地信息,必须真实,无产权争议。若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凡是甲方介绍给乙方的买方客户,不论时间长短,决不允许乙方与甲方的买方客户私下达成买卖协议,买卖双方谈成,乙方收到购房定金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中介费,中介费按房、地成交价的3%支付元(人民币: ),中介费一次性付清。若遇违约私下达成买卖协议,由乙方向甲方双倍地支付中介费。
5、如不属中介介绍、联系的买方与本中介无关。
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应,必须依照《合
6
同法》条款执行,以上条款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违约必究。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做备查。
备注:
卖方: 电话:
中介方: 电话:
年月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