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湖北省卫生计生委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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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计生委挂牌
作者:
来源:《中国医用工程与装备》2013年第09期
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讯:9月15日,在休息日,没有仪式、没有庆典、没有领导出席,悬挂在卓刀泉北路2号的“湖北省卫生厅”牌子被悄然摘下,取而代之的是“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牌子。
根据国务院有关机构职能调整精神,9月9日省委、省政府宣布组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湖北省卫生厅、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在不到一周的时间内,省卫生计生委先后召开了全委机关干部大会、党组会、处室主要负责人会议,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了机构改革期间委领导分工、工作流程、公文运行、信息编发、宣传报道和网站管理等事项,进一步严明了政治、组织人事、财经和保密纪律。目前全委干部思想稳定,机关行政平稳运行,职能处室各司其责,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范文二:洪山区便民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办法 - 湖北省人口计生委
湖北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办流程(试行)
一、办证对象及办证机构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妇女,18--49周岁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为其免费办理的证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乡镇,街办,人口计生机构发放~也可委托村,社区,打印发放。
二、办证需提供的材料
成年育龄妇女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已婚的还应提供《结婚证》,
2、《湖北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一份,
3、申请人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二张。
三、申请及办理流程
成年育龄妇女离开户籍地前~可选择在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村,社区,办证窗口~或通过湖北省人口网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根据申请人选择的申请途径~按照下列流程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一,申请人向户籍地村,社区,提出申请的
1、申请人到村,社区,领取并填写《湖北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村,社区,初审相关材料~并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核查申请人相关信息~签署意见并盖章。具备条件的村,社区,同时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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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网上便民办证系统~扫描相关申报材料并上传至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
3、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根据村,社区,初审意见~进行审
时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具备条件的可直接在网上对核并即
村,社区,上传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村,社区,根据乡镇,街办,审核结果~打印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申请人在户籍地乡镇,街办,提出申请的
1、申请人到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或办证窗口,领取并填写《湖北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审核相关材料~并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核准申请人相关信息~签署意见并盖章~即时打印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申请人通过湖北人口网提出申请的
1、申请人登录湖北人口网,www.hbpop.gov.cn,~填写申办信息,
2、申请人户籍地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为受理单位。受理的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核准相关信息~符合发证条件的~根据申请人申请领证的地点分两种情况发放证件:一是申请人申请领证地点为湖北省省内的~由申请人户籍地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通过便民办证系统委托其现居住地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发放~并网上通知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现居住地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二是申请人申请领证地点为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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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的~应由受理的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向申请人要求的领证地点寄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四,省内流入人口中的申请人向现居住地乡镇,街办,或村,社区,提出申请的
1、申请人到现居住地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或村,社区,领取并填写《湖北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现居住地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或村,社区,初审~同时扫描相关申报材料~录入申请办证信息~将相关资料和申请办证信息通过便民办证系统发送到申请人户籍地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审核,
3、申请人户籍地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审核通过后~委托给申请人现居住地乡镇,街办,或村,社区,发放,
4、申请人现居住地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或村,社区,接到委托发证的指令后~及时打印并加盖现居住地乡镇,街办,或村,社区,办证印章~即时发放。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湖北省省内有效。
四、一次性告知制度
对申请材料齐全、经核实信息准确无误的~受理申请的机构即时办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受理申请的机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所需全部材料。
五、《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效期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效期为三年~从办证之日起计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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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期满的~凭原《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换领新证。已落实绝育措施且婚育情况未发生变化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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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湖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市、州、县人口计生委(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人口政法传〔2011〕44号)精神,针对当前我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征收管理体制,严格征收秩序
(一)依法规范征管权限
要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主体。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是社会抚养费法定征收主体,负责社会抚养费案件的立案、审查,并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可以依法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也可以委托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机构承担有关具体工作,但必须加强对被委托单位或机构征收行为的监管。征收数额较高、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生育案件一般应由县人口计生部门直接组织征收。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征收社会抚养费。
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其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严格征收程序
社会抚养费征收应严格执行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作出征收决定、送达、执行、结案存档等八个程序。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建立社会抚养费征收立案审批制度,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立案。县级计生执法大队或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指定至少两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负责社会抚养费案件调查取证工作,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其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调查应制作笔录和调查报告。调查终结,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政法机构应对案件调查笔录和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如实出具审查意见。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征收社会抚养费金额、理由和依据。征收决定送达后,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加强催收,督促当事人自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分期缴纳的,分期缴纳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第一年缴纳金额不得低于应征收金额的40%。确有缴纳能力但逾期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社会抚养费全额缴纳后,作出征收决定的机关应及时办理结案手续,将案件所有文件资料归档备查。
二、强化征收工作纪律,规范执法行为
(一)严格征收标准。坚持应收尽收、足额征收,不得随意减免。对年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应会同工商、税务等部门核实其实际收入,确定征收数额。对确因实际困难需要分期缴纳的,应严格执行分期缴纳集体审批程序,并签署分期缴纳协议。
(二)强化征收纪律。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得违法设置任何前置条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严格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做好与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的沟通协调工作。不得向乡镇、村或个人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不得将征收社会抚养费情况同单位或个人利益挂钩。
三、加强监管力度,确保资金安全
(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全部上缴国库,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不得设立社会抚养费乡镇财政所专户,不得按比例返还社会抚养费,禁止坐收坐支。计划生育工作(含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必要的经费,按财教〔2011〕558号文件的规定,申请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统一规范收缴程序。征收对象或委托缴款人凭县人口计生部门开具的《湖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省财政厅统一印制),将社会抚养费直接缴入县财政部门指定账户。由人口计生部门执法人员或乡村干部代缴的,应在受征收对象委托后3个工作日内将社会抚养费缴入县财政部门指定账户,并将收据联及时交给征收对象。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实施规范管理
(一)完善征缴公开制度。定期在村(居)公开违法生育对象名单及其社会抚养费缴纳情况,公开的内容包括违法生育类型、应征金额、已征金额、未征金额等,接受群众监督。
(二)建立社会抚养费信息管理系统。依托全员人口数据库建立社会抚养费信息管理系统,由县级人口部门实时录入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加强对征管情况的监督。
(三)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要将全额上缴国库、落实收支两条线等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重点环节列入年度目标管理,严格进行考核。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要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范文四:关于转发湖北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湖北省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政策性照顾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00014348/2009-00629分类: 教育?;?通知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 2009年03月30日
名 称: 关于转发湖北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湖北省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政策性照顾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 号: 鄂政办发〔2009〕32号 主 题 词: 高考加分政策
关于转发湖北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湖北省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政策性照顾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人口计生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制定的《湖北省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政策性照顾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湖北省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政策性照顾暂行办法
省人口计生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优待政策,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治理,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鄂发〔2007〕2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父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独生女考生。
第三条农村独生女参加高考报考省属高校时,可申请享受在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的政策性照顾。
第四条人口计生部门是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政策实施的责任部门,负责审定农村独生女身份;公安部门负责核实考生及其父母户籍;教育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公示、制作电子档案和加分投档;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五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程序,依法行政,严格审核把关,杜绝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发生。
第二章考生条件
第六条申请高考加分政策性照顾的农村独生女考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父母双方均为本省农村居民;
(二)父母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三)考生本人为独生女且属农村居民,其中父母双亡的依据本人情况予以核准。
第七条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的,不得享受高考加分政策性照顾。
第八条符合高考加分政策性照顾的农村独生女考生,如同时符合其他加分政策照顾的,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加分政策照顾,不能累计加分。
第九条农村独生女考生申请政策性照顾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性照顾项目登记表(农村独生女考生)》(以下简称《登记表》,一式四份);
(二)考生本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生免冠照片4张(同准考证照片一致);
(五)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农村独生女证明信原件;
(六)其他需要说明情况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审查程序
第十条农村独生女考生应持户口所在村(居)委会证明和其父母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等资料,经村(居)委会主任、计生专干签字后,到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领取《登记表》。
第十一条考生或考生家长持填写好的《登记表》(照片处加盖考生所在学校钢印)及所需提供的材料到乡(镇、街道)计生办进行初审。
第十二条乡(镇、街道)计生办指定专人审查考生申报材料,做到随申报随审查。经审查认定后,计生办主要负责人、党委或政府分管人口计生工作的负责人在《登记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将《登记表》连同考生申报材料上报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
第十三条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对乡(镇、街道)计生办上报的申报材料与育龄妇女基础信息进行核对;公安部门对其户籍信息进行核对并加盖公章,如对户籍信息有异议的,出具户籍登记信息审核意见书。
第十四条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对农村独生女考生加分资格进行审查、公示,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报材料及《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照顾名单》、考生信息光盘,于当年4月10日前上报市(州)人口计生部门。
第十五条市(州)人口计生部门审查并公示后,主要负责人在《登记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留存一份,其余三份退回县(市、区),分别由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乡(镇、街道)计生办留存及考生所在学校装入考生档案备查。
第十六条市(州)人口计生部门将《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照顾考生名单》和考生信息光盘于当年4月25日前送本级招生办公室,并报省人口计生委备案,逾期不受理。
第十七条市(州)招生办公室负责审核《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照顾名单》中的考生报名信息,对名单中填报信息与高考报名信息不符的退回市(州)人口计生部门重新确认。经核实后的《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照顾名单》,由市(州)招生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招生办公室。省招生办公室于当年5月20日—6月20日对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照顾考生进行公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考生,由省招生办公室在招录时加分投档。
第十八条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和公安部门要按规定时间办理农村独生女考生申请和审批工作,切实加强档案管理,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坚持“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严格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首审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当事人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对弄虚作假骗取此项政策性照顾加分的考生,在公示阶段一经核实,取消其加分照顾资格;公示期满后,再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当年录取资格;已经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口所在地。省招生考试部门给予其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考的处理,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人口计生委会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负责解释。如国家有新政策出台,执行国家新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农村居民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从转制之日起两年内其独生女高考加分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范文五:人口计生委
县人口计生委201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下半年工作打算
2010年,**县人口计生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人口计生部门的精心指导下,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计生工作,以“一升三降”和“三保”为目标,以建立“党政重视、夯实基础、奖罚并重、优质服务”工作新机制为总抓手,努力实现工作思路和方法的创新与转变,不断提高人口计生工作水平。根据资府办字[2010]71号文件要求,县人口计生委结合工作实际,对2010年上半年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下半年工作进行安排。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人口计划完成情况
按计划生育统计口径,2009年10月-2010年6月,全县年末总人口110656人,出生886人,人口出生率7.99‰,符合政策生育率87.7%,自然增长率为4.83‰,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09:100,较好地完成了人口控制目标。
二、围绕“一升三降”和“三保”工作目标,强化措施,全力做好人口计生工作
1、强化调度,狠抓生育节育政策落实到位
在全县范围内先后掀起冬春夏季计划生育服务高潮,以二女户结扎、一男户上吉妮环为重点,坚持“对象就是任务、任务必须完成”的原则,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落实奖惩,责任到人,全力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截止到6月底,全县共完成计划生育四项手术1538例,已完成全年任务。其中,结扎386例,二女户结扎完成46例(超额完成市下达的任务),上环878例(其中吉妮环224例),皮埋2例,取环92例,人流引产180例。
2、突出重点,狠抓社会抚养费征收和“一票否决”制度落实到位
一是进一步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力度。结合省市新要求、新标准,县委、县政府研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资发[2010]19号),强化依法征收、部门配合、规范管理,成立社会抚养费非诉执行办公室,加大社会抚养费非诉案件执行力度。特别是针对党员干部、名人富人违法生育的,认真进行清理排查,要求每个乡(镇)至少要完成1例个案征收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社会抚养费案件,全县至少突破1例以上个案征收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社会抚养费典型案件。同时大力开展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在316国道沿线制作大型宣传板画,印发10000份宣传资料、手册,在县电视台黄金时段滚动播放社会抚养费首次征收标准。从2010年5月16日起,我县农村、城镇居民超生的,社会抚养费首次征收农民从不得少于1万元提高到1.6万元,城镇居民从不得少于2万元提高到3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农民首次征收不得少于2万元,城镇居民首次征收不得少于4万元。切实提高违法生育成本,让政策外生育对象“罚得心痛,不敢超生”,从而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目前,已有12名政策外生育对象按1.6万元首次征收标准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是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力度。根据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管理办法,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了《**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办法》(资发[2010]18号),进一步明确“一票否决”的否决对象、否决条件、限制处理措施、否决期限等,切实加强了管理。根据2009年考核情况,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对鹤城镇下长兴村、马头山镇榨树村、嵩市镇桥湾村、高田乡黄坊村、石峡乡双斜村、乌石镇长源村进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对高阜镇务农村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限期整改。
3、突出特色,创新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
一是做活“三送三进”,创新立体国策宣传。以生育文明示范村建设为契机,以新农村建设点为平台,以文化书屋建设为载体,通过送计生小戏进农村、送国策瓷板进国道、
送人口画册进农家,倡导婚育新风,推进生育文明。与文化部门联合,到农村演出以小品《领奖之前》为主的计生小戏,制作《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瓷板70块,印制计划生育画册2万册发到计生家庭,为41个农村文化书屋配套宣传光盘、生殖保健书籍和人口宣传书籍。
二是完善关怀关爱,创新村级专干养老机制。认真抓好国家、省、市已出台的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市16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民生工程和强农惠民政策中进一步体现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实施意见》(抚人口字[2009]2 1号),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普惠政策,激励和引导更多的群众主动实行计划生育。积极推进生育关怀行动,探索建立对连续三届经村民选举担任村计生专干的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建立村计生专干保障机制,按一定比例代缴社会基金。
三是发挥技能专干作用,创新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充分发挥培训好我县基层技能型村级计生专干的作用,将出生实名登记工作重心前移,建立村级专干对出生登记负责机制,从婚、孕、产、育的系列服务中掌握出生人口的基础信息,杜绝无信息登记出生现象的发生。同时做好“两非”案源的摸底工作,对有孕无生育对象坚决进行查处,努力营造关爱女孩出生、帮助女孩成长、有利妇女发展的浓厚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消除性别歧视,促进生育性别自然选择。
4、加强领导,扎实开展全员人口管理工作
根据省、市人口计生委的统一部署,在县、乡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下,**县全面开展全员人口管理工作。通过周密部署,强化领导、强化宣传、强化培训、强化配合、强化调度,认真、细致、反复的核查,全员人口管理数据库已建设完毕,全员人口管理“三项工作”已全面完成,并进入数据信息经常性更新维护阶段。
5、明确责任,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建立“三区”(城区、景区、园区)外出流动人口服务
管理档案,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对房屋出租户、临时招聘职员、单位请假外出人员加强计生管理,一年至少参加一次环孕检和生殖保健检查;各党组、乡镇计生办按照县委文件安排,到流动人口面包协会开展“一四八”服务,建立会员联系制度,收集生育节育信息,加强与流入地计生部门合作,落实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责任,通过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共享信息资源。
6、强化考核,加强县乡村服务机构一体化建设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规范服务中心(站)内部结构和科室布局,加强标准化、形象化建设,积极装备先进的技术服务、宣传教育、优生检测、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设备,加强计生队伍建设。2009年12月,已向社会公开招录4名大专以上的毕业生(行政专干、技术专干各两名)充实乡镇计生队伍。2010年,将全面完成县级服务中心和乡镇服务站的规范化和形象化建设,预计县服务中心、马头山镇、高阜镇服务站12月底投入使用。根据省、市要求,我县制定了《**县县、乡、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及服务人员绩效考评办法》,采取平时不定期督查经常性工作等情况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等方法对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实行绩效管理考核,绩效工资按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考核等级发放。鼓励参加专业知识继续教育培训,对取得大专、本科学历的人员实行奖励。
三、主动参与,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
1、招商引资工作。将县里下达的3200万元招商引资任务分配到领导班子共同担责,任务到人。积极参加县招商引资小分队的招商活动,并实行部门招商,先后到福建、浙江、上海、香港等地招商引资,做到“引进新项目,巩固老项目”。与石峡乡共同引进浙江老板周小雄、郑金和先生在**兴办“江西**石峡铜业发展有限公司”工业项目,总投资4800万元,从事废旧金属来料加工,已完成征地、租赁厂房等工作,正在兴建标准厂房,已实际进资800万元;与此同时,
积极做好老项目的跟踪服务,旅游项目云天宾馆建设正顺利进行,今年实际进资1400万元,年底有望完成全年招商引资任务。
2、财税任务。财税任务共2.6万元,已完成非税收入
1.82万元,占任务的70%。
3、争创工作。县下达争取项目资金任务300万元,已争取省级计划生育服务车项目和服务车设备,设备有彩色B超、服务车设备、阳光助学资金、四项手术费补助、新农村合作医疗补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避孕药品等162万元。
4、重大项目建设。县计生服务大楼是国债项目,也是我县的重点工程项目,目前正在准备装修,力争10月份投入使用。计生行政大楼早已规划设计完毕,县分管领导、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也早已审定,待电线杆迁移后即可动工兴建。
5、城镇建设。计生系统共10户拆迁任务,拆迁对象情况十分复杂,有单独建的小楼,也有房改房,还有临时搭建房,集资房和商品房;身份有机关工作人员也有下岗工人、农民、无业人员,目前县计生站完成了两户,计生委完成了一期工程的三户拆迁任务,没有影响全县的工程进度,还有五户正在协商之中。
6、新农村建设。今年调整到马头山镇杨坊村周家村小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三次到点指导工作,项目资金已到位并正在进行自来水安装和道路硬化,协调帮扶项目资金,为文化书屋资助计划生育文化用品1000元,正在筹措帮扶资金。包乡扶村挂点彭坊村,资助挂点村帮扶资金10000元,拨付抗洪救灾资金和物资2万余元。
7、民生工程:完成社会保险扩面征缴5人,占任务的83.3%。
8、综治、安全、信访工作:完成了五五普法任务,综治两基达标,没有安全生产事故,也没有发生因计划生育的集
体上访事件和群体事件,保持了17年无越级上访事件。
四、下一步打算
一是坚定不移地抓好生育节育政策的落实。二是一如既往地抓好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推进政务公开。县人口计生委、县法院、各乡镇联合开展社会抚养费非诉执行专项行动,对政策外生育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对名人富人违法生育现象进行重点打击对象。三是全力以赴投身到灾后重建、恢复生产中去。积极主动争项目、争资金,全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四是全面启动创先争优活动。召开动员大会,结合计生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宣传,营造人人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五是加快计生行政大楼建设进度。六是抓好“关爱妇女生殖健康”合作项目的落实,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七是开展计划生育家庭绿色养老试点工作。
县人口计生委
201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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