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注销,公共维修基金能退。因为是商品住房销售单位代收的,并没有交到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1、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凡商品住房和公用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这部分基金主要用于住房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等的维修。
2、维修基金是必须交的,待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商品住房销售单位应当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等将来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维修基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但是不能退给个人。
3、维修基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当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商品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购房人在购房时交纳,比例为购房款的2%,自2008年02月01日起执行新标准办法。
4、建立维修基金是完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的保障机制。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保修期满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由开发商代为收取,由房管部门监管,所有权归购房人,不得挪作他用。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及其细则的规定,现对购房单位和个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明确如下: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如果您所购房屋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则可退还已纳的契税。 购房合同解除后已经买的那些物业维修基金和契税等的费用退还分为两种情况,要看是否办理房产证,房产证是否已经备案。 一、未办理房产证可以退回相关契税 在与开发商签解除购房合同后的相关契税问题,如果签订购房合同后为办理房产证,之前缴纳的相关契税是可以退还的,一般开发商收取的契税都是等到新房交房的时候才缴纳的,而且是在办理产权证的时候在用得到,如果在办理产权证之前去找开发商协商,应该没的问题。 二、已办理房产证并做过备案不能退还 如果已经办理了房屋房屋权属变更登记也就是所谓的房产证,在购房合同解除时是不予退还契税的,如果购房合同解除时因为开放商违约造成的,购房着可以要求开放商赔偿损失,如果是因为买受人的原因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那么在办理房产证之后是不能退换契税的,而且可能还会被开发商要求赔偿违约金。 希望可以帮到您,谢谢。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指售房单位在销售商品住房时依法向购房者根据售房合同一次性代为收取的用于日后对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同设施和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护、大修、更新、改造的储备资金。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
1999年购房的职工,购房人按每建筑平方米26元、售房单位也按每建筑平方米26元的标准交纳公共维修基金。从2000年4月1日起,公共维修基金的交纳标准调整为:多层楼房、别墅一般按照购房款2%的比例收取;高层楼房及多层带电梯楼房一般按照购房款3%的比例收取。售房单位按多层住宅售房款的2%、高层住宅售房款的3%的比例,筹集公共维修基金。
售房单位应当在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之前,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条件具备的小区,经业主委员会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可以将维修基金交给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维修基金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干涉维修基金的正常使用。
维修基金归全体业主共有,应设立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定期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检查与监督。维修基金明细户一般按照单幢房屋设置。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核、业主大会批准后实施。维修基金不足时,应当按照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和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缴纳物业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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