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XX省XX市陶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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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XX市陶瓷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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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XX市XX陶瓷商店)支付原告于2005年6月10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XXXX的未付货款共计XX元整。
2.支付所欠货款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共计XXX元。
事实和理由:原告(XX省XX陶瓷厂)与被告(XX市陶瓷商店)于2005年6月10日签订合同编号为:XXX的瓷砖购销合同一份,总金额92 930元。合同规定货到验收后10日内汇款。原告于2005年9月按合同规定发货到被告所在市,同年10月19日经被告验收入库,并开具了验收单。但被告于合同规定付款日尚未支付货款。经原告多次派人催款,被告于X月X日向原告汇款3万元,其余货款尚未支付,后原告一直向被告催要欠款,被告直到2006年6月仍未还清其余货款。 被告到期未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已违反合同约定,根据合同法规定,原告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法院公正判决。
证据:1.瓷砖购销合同 2.陶瓷厂验收单 3.汇款单
此致
XX省XX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