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
85397300
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
一、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二、受理部门
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三大队
三、审批单位
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
四、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申办应提交材料
1、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2、经由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烟花爆竹的,依照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3、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2)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4)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5)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6)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7)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六、办理流程
1、托运人持有关材料向治安管理处三大队提出申请。
2、治安管理处三大队受理: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件凭证》,并当场或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3、内部审批:治安管理处三大队审查→大队长审核→分管处长审批。(不属公示内容)
4、符合许可条件的,发放《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七、公章
“武汉市公安局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用章”
八、文书
参照市局统一文书制定
九、收费标准
此项许可无收费
合同样本|
合同书|
承揽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知识产权合同|
技术合同|
保险合同|
房地产商合同|
经营合同|
劳动合同|
投资合同|
招标合同|
证券合同|
赠与合同|
商标专利合同|
其他合同|
买卖合同|
借款合同|
租赁合同|
租房合同|
购销合同|
装修合同|
销售合同|
购房合同|
采购合同|
施工合同|
建筑合同|
供货合同|
合作合同|
劳务合同|
承包合同|
聘用合同|
转让合同|
代理合同|
广告合同|
加工合同|
委托合同|
集体合同|
加盟合同|
用工合同|
服务合同|
IT行业合同|
医疗医药合同|
涉外合同|
教育合同|
婚姻家庭合同|
银行信托合同|
仓储保管合同|
担保合同|
出版合同|
贸易合同|
融资合同|
雇佣合同|
借调合同|
运输合同|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户注册
投稿取消
文章分类: |
|
还能输入300字
上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