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说是合同,不如说是告知。
不签,出了事还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只是你原本不知道。
签了,你就知道身上的责任有多重。
你所说的“教师无责任的情况下也要担责”,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学生在学校的时候,教师对学生是有监护义务的。
谈不上无责任。
其实无非就是怕店长乱开支票,月末对账单上和店长开出的支票(都有存根)和他们支出的现金核对不就可以了吗,这样最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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