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人不是担保人,只需证明此借条的真实性即可,没有连带责任。
证明人不属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对借款人不按期还款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证明人仅是双方的借款行为的真实性加以证明,如果到时借款人没有能力偿还借款的,与证明人无关,仍应由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权利。
证明人不是担保人,只需证明此借条的真实性即可,没有连带责任。
证明人不是担保人,只需证明此借条的真实性即可,没有连带责任。证明人是证明借条债务情况的人,只对借条的真实情况承担证明责任。
你要确定一下 你的名字是写在证明人这三个字后面么 要是的话 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但要是写的担保人 就需要承担责任了
责任期限是六个月
按照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一般保证人与债务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也就是说,如果在这六个月内债权人没有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担保人责任免除。
还款到期就是指约定的还款日期。
由于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清债务,但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户注册
投稿取消
文章分类: |
|
还能输入300字
上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