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逼迫写的借条不合法。在受到威胁、胁迫、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欠条无效,因为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护。
债务往来是需要实际发生为标准的,建议收集相关证据举证并无实际债务往来,并在一年内要求法院撤消、或者判决无效。
依据《民法通则》第58条第(三)项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所为的,是无效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对方如果起诉,您可以举证该欠条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写的,以此来对抗对方的诉讼请求,法院认定这张欠条是无效的,那么您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户注册
投稿取消
文章分类: |
|
还能输入300字
上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