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应该怎样赔偿
你的提问,应按如下规定处理;
一,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8、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1,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不支付补偿金;
2,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二,另有规定是指;
1,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80?
号;《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国发[?1986?]?77?
号)(以下简称《规定》)废止后,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有关生活补助费的支付问题,地方有规定的,可以按地方规定执行。地方没有规定的,以《规定》废止时间为准,对在《规定》废止前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时,应计发劳动者至《规定》废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
12?个月;对在《规定》废止后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不支付生活补助费。《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以下简称《规定》?)?的废止时间,应以《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
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19?号?)?登报公布日期?(2001?年?10?月?19?日?)?为准。
2,《全民所有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该规定第17条规定:“农民工因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执行,或者属于第13条第3、4项:(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四)企业经其主管部门批准转产或者调整生产任务,人员多余的;和第15条:(一)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损害工人合法权益的;(二)经企业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三)在其户口所在地应征入伍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应该按照其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但最多不超过本人12个月的标准工资。”
三,《劳动法》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四,《劳动法》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本条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不包括依照第23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五,根据以上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2001年10月19日以后,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补偿金。
综上所述,本案中你所提到的,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如果属于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向你支付任何经济补偿。6个月都给多了。
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公司的做法防护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经济补偿金问题,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未实施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元月1日起施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实施之后解除的,经济补偿金从实施之日起算,你所在公司从2008年元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支付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
附:法律依据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
38.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1、如果单位的做法符合第四十一条规定,单位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依据是: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经济补偿如何支付,依据是: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如果单位的做法不符合第四十一条规定,且你没有下列情形: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那么,属于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单位要支付你而被的经济补偿,依据是: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还可以主张二倍工资赔偿,依旧是: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实务中支持11个月的二倍工资,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要能得到这些赔偿,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在一年内),但是,你必须有证据证明你和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律师港湾。可以作为证据的比如:工资单(条或卡)、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卡)、工作证、出入证(厂牌)、开会通知、证人证言等,另外,单位辞退你有书面通知吗?估计是口头通知,你找找看,工作三年总该有几样证据吧,如果单位违法辞退你,你现在也可以找单位谈,录下音也是个证据。证据越多对你越有利。
合同期满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满一年你应当获得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至于合同没有给你没有关系,假设你们产生了劳动合同纠纷你完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当然你需要尽量收集你作为劳动者的证据,例如:打卡记录、工资卡、工作证、出入证、名片、社保证明等等。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凭借其他相关证据进行主张,并可要求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不出示劳动合同,你如果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话还可以以没签订劳动合同或未上社会保险申请劳动仲裁,这样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将承担更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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