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我说2句,可能讲的不对,敬请原谅,你的劳动合同七月份到期,但没有续签,基于事实:劳动关系是仍然存在的,但并不能理解为原合同自动延续。
当然,在劳动法规中,目前并没有规定合同到期必须提前多久通知劳动者的规定,若地方有明确规定的,应该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若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到期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的, 那么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若单位没有履行,应给予相应的赔偿(代通金),一般为一个月工资。若单位在合同到期后再通知终止劳动合同手续,而劳动者继续在单位工作的,那么就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视为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附:
(相关规定)
1、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单位要解除劳动关系,可获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