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自己把问题弄那么复杂干什么?不必①+③、①+④、②+③、②+④的想了,白费力。
2、是否赔偿违约金:一是与合同中是否约定了违约金有关,二是与约定的违约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关,即:
(1)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离职时不用承担违约赔偿。
(2)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约定的违约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种情形的,约定有效、你应当承担违约金的赔偿责任。
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约定因违法而无效,你不用承担违约赔偿。
(3)《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种违约金是:一是单位为你提供了专业培训时与你约定的服务期违约金;二是你在涉密岗位、单位与你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违约金并按约定向你支付了补偿款后的违约金。
(4)无论哪种违约金:都与是在试用期离职、还是在试用期后离职无关。
3、试用期内离职:你需要提前3天书面通知单位后再走;试用期后离职:你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后再走。
如果你按以上约定辞职:你不承担因你辞职而带给单位的损失,但与你是否承担违约金无关。
4、相关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22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
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第23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第24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4)第25条 除本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5)第37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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