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非必备条款,所以劳动合同中未规定试用期,视作无试用期。自你入职之日起已算作正式员工。
2、劳动合同相关条款一定要落在纸面上,作为保护劳动者的依据。以后你再签订劳动合同要多加注意。
3、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不可延续。
4、如果你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可以和公司协商,维持原口头约定的试用期。如果协商未果,想去仲裁,那么你就不要再维持约定的试用期了,直接要求补偿你前三个月应得的正式员工工资。因为进行仲裁你肯定也无法在公司继续工作了。
5、如果不想麻烦,那么值当自己积累工作经验了,辞职换工作,这家公司的做法很没有道德,将来不一定还会出现什么事,这家公司的发展已经受到自身的局限,不会有很好的发展。
仅供你参考,希望以后再签劳动合同,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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