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仍属于建筑类,通俗的说也就是清包工建筑施工项目。
一、计税方式及税率:
建筑类的纳税人分为三类:
1、建筑类一般纳税人执行一般计税方式,增值税税率10%,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2、建筑类一般纳税人执行简易计税方式,这是有前提的,除了已经过时的老项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开工证或签订施工备案合同)的,还有清包工、甲供材项目,增值税征收率3%,也就是开票税率为3%。
但财税2016第36号文件附件一明确规定,执行简易计税方式的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
3、建筑类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3%,开票选择税率3%,不能抵扣进项税;
二、开票类型:
建筑类一般纳税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
建筑类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3万的可以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月销售额3万以内的不具备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
三、所得税:
建筑类一般纳税人的所得税按照所得额的25%计征所得税;
建筑类小规模纳税人,年所得额100万以内的,按照10%计征所得税。
当一般纳税人:
一、可与大型商场,一般纳税人企业合作。
二、可以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以供应客户的需求。
三、可以享受出口退税〈在国内采购并取得17%的进项增值税发票的,按13%退税。
四、进项税额可抵扣、减低税务负担。
五、财务处理健全、较为规范。
六、一般纳税人的财务、税务、管理要求规范,财务人员要求高,可以减少经营风险、涉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