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社保关系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十五日内,用人单位需要配合劳动者转移,否则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仲裁大队投诉,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你好!我是西安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只能在两种情形下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出法定的这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这两种情形,一是关于服务期的协议,二是关于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所以说,你要不要支付违约金,要看你和用人单位之间所约定的违约金是否有效,如果无效则你无须支付违约金,如果有效则你必须支付违约金。另外,即使最后解除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是无权扣押你们的社保关系的,他有义务协助你们办理相关的社保手续。如果用人单位到时候不配合,建议你们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违约是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主要包含两层意思:第一,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体现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时不得违法,即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劳动者违约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这体现了该法对劳动者的保护。
劳动者在哪些情况下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约定中,严格限定了违约金的约定条件,规定单位只有在“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形下,才能设定违约金。
也就是说,除非劳动者在约定的培训服务期满前离职,或违反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的约定,否则劳动者无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因此,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如果在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承担违约责任的两种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辞职,是无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想炒老板鱿鱼的劳动者尽可以“挥一挥衣袖不留下一分血汗钱了”
1你所说的违约金是什么?依规只有专业培训签订服务期协议才有违约金的说法,否则其他名目的违约金都是违法的,无效!无效的违约金不需要赔偿!另外,任何情况,单位也无权扣押员工的社保关系!
2你可以先跟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单位解决不了,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或仲裁委投诉!
祝你好运!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况有两种:一是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了培训并约定有服务期,服务期内不得辞职;另一种是负有保密义务的工作人员。除以上两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则该条款无效。这种情况是不必承担违约金的。至于社保费,不因员工是否违约,都能转出来。而且用人单位无权扣押你们的社保关系,只要社保关系在用人单位手上,那么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你们缴纳社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