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条是医学诊断证明书,应当加盖医疗机构诊断专用章。
《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一般盖的是该医院的门诊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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