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要说明情况,这是工作态度的问题,你一旦出去,就代表着你原有的单位,你啥都不说就离开,万一出事了,谁负责,自己好好想想
如果是特除事情,只要说明事情原因情况属实就可以了,如果无故离岗那就别写了,直接到领导办公室方面检讨一下,诚恳一点,态度认真点,也没有什么,平时还是要搞好同时关系,避免别人打小报告,单位就是这样,关系好什么都不是事。
这个是符合条件的,因为驻村队员是双重管理,既包括本单位的管理,又包括驻村单位的镇党委管理,如果你在镇党委不请假而出走就是就是没有请假,所以必须写申请说明。
既然还没到进行处分的阶段,就好好写情况说明。
原单位领导是在保护你,防止一面之词,情况说明了,才可以证明一切都是情有可原的。
否则,先处分背上,再想办法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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