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一般要经以下步骤: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登记费300元;2、企业变更登记费100元;3、补换执照正本收取费用50元;4、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能不能用住宅作为办公室每个城市政策不同。一般地级以上城市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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