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补照(换照、增发副本)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3、补发执照的,还应提交在指定报纸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注:1、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补照、换照、增发副本适用本规范。
2、《个体工商户补照(换照、增发副本)登记申请书》可以通过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4、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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