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中,常出现损伤和疾病共存的情况。如甲乙二人酒后斗殴,甲打了乙胸部一拳,乙当场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诊断证明写明乙死于晚期肝癌。丙拦路抢劫用刀扎上丁的胳膊,丁送医院后死亡,死亡诊断证明,丁死于白血病。一骑车人将一老人撞倒,老人突发脑溢血成了植物人。某人欠债不还,债主将赖账人非法拘禁,拘禁期间赖账人突发心肌梗塞,未及时抢救死亡。 参与度是指实际发生的后果与外界损伤因果关系,包括是否有关和有多大关系。参与度以百分数表述。如法医鉴定参与度为20%.被告人就赔偿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的20%。涉及刑事犯罪的,参与度越低的应当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以较轻刑法。如一被告人被指控故意伤害致死,要求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法医鉴定意见被害人死于心脏病急性发作,外因参与度为30%。法院判决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按轻伤害标准量刑,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 参与度涉及较专业的医学知识,参与度鉴定意见只能由法医做出。 我国目前还没有完善的参与度鉴定标准。中国人民法医1995年出台过一个《外伤在与疾病共同存在的案件中参与度的评判标准(试行稿)》。这个试行稿规定的很不具体。还要靠医学专家凭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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