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条的作用是证明一方缴纳押金而另一方收受押金的事实,押金条的丢失不能抹杀已经发生的缴纳押金事实的存在,一方面,缴纳押金一方除了手中的押金条外,可能还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缴纳押金的行为,比如银行转账记录;另一方面,收受押金的一方,可能也会留有底单或记录。因此押金条的丢失,不是收受押金一方拒绝退还押金的理由。
这是正常的事情
你们这样的欺骗行为
就是必须得到处理的
看看和保险公司说明一下有什么办法可以去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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