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安全”的认识
“安全”顾名思义,“无危则安,无缺则全”。事实上危险的客观存在则不安,人、物、环境的缺陷则不全,但在安全法颁布以来,建筑作为高危行业得到国家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安检部门对违章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大,对造成事故的,严厉追究、问责相关责任人,但却得不到基层管理人员的足够重视,安全工作作为口号挂在嘴边,作为形式编写安全资料应付检查,在落实上不作为。
安全工作如何搞好,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也只有经济处罚最有效,因为安全法做为法律与其他国家法律是一样的,具有严肃性。每个人要知道,违章就是违法,就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一样,要受到相应处罚。但造成事故就是犯罪,将追究法律责任。为了确保安全施工,对违章行为,经济处罚作为一种手段是必不可少的。也只有这样才能做到防范于未然,杜绝违章,消灭事故。
有时在路上走错车道被交警处罚,车停在马路边被贴罚单,都是常有的事,交警的严格执法,很难通融,大家都默默地接受,而我们每个项目的安全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就像交警一样都是执法者,但在执法力度上却大打折扣,不能严格管理,当和事佬。试想交警也像我们的管理人员一样,那么交通就该瘫痪了,为此,我们要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必依、执章必严、违章必究。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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