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该院反贪办案工作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做好反贪工作。
一是要高度重视初查工作。在初查上动心思,下工夫,在提高成案率上做文章。对于可查性不强的线索,要进一步摸排,待条件成熟,立即启动初查程序;对于具有较强可查性的线索,要明确侦查方向和计划,做到有的放矢,突出重点,节约侦查资源。
二是要严把强制措施关。对于拟刑事拘留后报请逮捕的案件,在采取拘留措施之前,应征询本院侦监部门的意见,确保报捕案件符合逮捕条件,能一次性顺利逮捕。
三是要严把证据关。围绕侦查计划,认真研究,吃透案情,将外围工作做扎实。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明确调取每份证据所要达到的目的和质量,使取证工作具体化、标准化,最终达到以证促供的效果。犯罪嫌疑人逮捕以后,公诉部门提前介入,从起诉的标准指导反贪部门收集固定证据,侦查阶段起诉化,起诉阶段审理化,确保不出现案件质量瑕疵。
四是要加强沟通协调。案件报请侦监、公诉部门后,办案人员不是坐等结果,而是要主动与市院反贪、侦监、公诉部门联系,随时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起诉后,及时与法院承办人协调沟通,促使案件能够顺利诉讼,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分子。
(平舆县人民检察院 褚海霞 孔建国) 作者:平舆县人民检察院 褚海霞 孔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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