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2017年12月最新制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的各项开支再次做出明确规定。
根据《办法》职工福利涵盖的范围包括:
1、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2、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生病住院、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
3、工会经费可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基层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等。
4、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
《办法》要求基层工会在工会经费开支中,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2014年以来,全总先后制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和《补充通知》,明确职工正常福利的范畴,积极推进了普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正常福利落实。
鲁会办10号文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各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大企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及《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根据《通知》关于“基层工会组织使用工会经费给予工会会员过生日慰问”的规定,基层工会可给予会员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或指定蛋糕店的蛋糕领取券,每人金额不得超过200元。
二、根据《通知》关于“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的规定,基层工会在法定节日可以发放中国传统节日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每位会员每年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购买节日慰问品经费可从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拨缴工会经费收入中列支。
三、根据《通知》关于“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中的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给予奖励”的规定,基层工会可给予优秀学员(包括自学)一定的奖励,每人每次不得超过500元。
四、以上标准规定适用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工会。其他单位和经济组织的工会可以参照执行。
五、各基层工会要严格执行《通知》规定,单独设立工会账户,工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控制工会经费开支的“八不准”要求,确保经费开支合规,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各级工会要加强对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
山东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1月26日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户注册
投稿取消
文章分类: |
|
还能输入300字
上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