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就是复议机关告知复议当事人中止行政复议的书面通知,具体的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其格式如下:
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复中[ ] 号
:
你(你单位)不服 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鉴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