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届时合同到期,公司不需要赔偿你任何了。。如果还没到期,正常的话应该会有N+1或者N+2的赔偿。N就是你的年限,超过1年未满2年按2年算。
说到维护自身的权利。。可以保管好合同,尽量拿到自己的考勤记录。。如果公司讲理,一般是用不到的,就怕遇到恶魔公司
应该提前三个月,如果公司拒绝赔偿,你可以要求劳动局人事监督大队进行劳动仲裁
提前30天通知只是不需要支付代通金。
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自己的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依法解除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违法解除的应当支付赔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二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二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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