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3、在本市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证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译件;
4、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其中之一);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办理地点
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领过生育津贴的朋友都知道:
应该到全市任意一家社保中心办理,而不是“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为方便产妇,领取生育津贴不受户口限制,无论你的户口在哪个区、或者是外地户口也无妨,只要就近到任何一个区的社保中心即可当场办理——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生育妇女自生产或流产后,可直接就近到区、县社保中心
办理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手续
申请材料一般上海市居民只需要夫妻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孩子的《生育医学证明》即可
外地人需要《上海市流动人口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允许生育证明;本人本市开立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以后款项会直接打到你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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