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
委 托 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
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
本人(姓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 市**乡** 村村民,依法享有选举权。现因**事不能亲自参加将于**年** 月**日举行的 选举,特委托(姓名)代替本人参加本次选举。被委托人在本次选举中的一切行为,均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委托的期限仅为**年** 月**日,并且仅限于选举事项,其它时间和其他事项无效。
委托人:(亲笔签字)
被委托人:(亲笔签字)
委托日期:
以下为委托书格式范文
《选举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 第二十六条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第二十七条 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
第三十五条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
第四十条 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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