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一般可以双方协商解决
在合同法中对于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主要就是一个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以实际损失计。”房屋租赁没有特殊规定。
对于实际损失的确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现实中这类纠纷也很多。不过根据以往的案例,如果此事不能私了,法庭一般都是判决违约方支付守约方 n 个月的租金损失,至于 n为多少,要看双方的具体情况
实际损失可以根据 房屋再次租赁差价;搬家及找房费用;预期利润损失等
首先,你们的租赁合同整体是是有效的。但是规定的违约金数额偏高。违约金虽然有惩罚的性质,但是在本质上,应该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在合同一方明显没有恶意的,只是由于意外因素引起的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更应该遵循该原则。民法规定了公平原则,合同法也规定了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但是这种损失不应该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候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违约的损失。本案中,虽然合同签订50%的违约金,但是由于对自己履行合同的信心以及善意,没有随便解除合同的本意,在订立合同事后由于心急而仓促签约,虽然应该承当赔偿责任,但是这种责任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房产租赁通行惯例就是解约赔偿一个月的房租。你在表述中没有说明租赁目的,如果是以居住为目的,失业无力承担高额房租应该算作不可抗力(虽然比较勉强),立法本意上,不可抗力导致的违约不应该承担责任,所以你至少不能承担高额违约责任。但至少是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合同内容。有问题可以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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