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对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根据设计使用年限承担保修责任。
二、 保修范围:
1、屋面渗漏;
2、排气孔不通;
3、地坪空鼓、开裂起砂;
4、内墙及顶棚抹灰、瓷砖、油漆饰面脱落;
5、门窗扭曲变形,开关不灵活或五金等件损坏;
6、给排水、供水、供热系统管道漏水;
7、电器、电线漏电,照明灯具坠落;
三、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和部件的保修期为:
1、屋面防水工程为五年;
2、供热系统为二个供热期;
3、装修、电器为二年;
4、楼地面、门窗为一年;
四、保修期从用户对工程验收三个月起算,超过保修期将实行有偿服务。
五、用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管线、设施和设备,由用户自行承担。
xxxx建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