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题报告是监督和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完成的重要措施,也是论文撰写的重要一环节。
一、开题报告包括的内容:
1、选题的目的和依据,说明选题的理论意义。介绍国内外研究状况和自己的设想以及课题的学术和实际应用价值。
2、本人对开展论题工作的设想,具体研究内容和重点要解决的问题,指出将在哪些方面有所进展和突破及可能达到的水平。
3、论题研究拟采用的研究方式和手段,论文基本内容框架。
4、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的预案。
5、论文工作的总体安排及论文写作计划。
二、开题报告的程序:
报告人提前将《开题报告》交系办公室,由系安排审核小组,并将《开题报告》分送每位成员,报告会的时间由系确定并报研究生部。开题报告审核小组由系主任、教研室负责人、报告人导师、相关学科及方向的研究生导师组成,成员为五名左右。
报告会程序:
1、系主任宣布报告者具有开题报告资格;
2、报告人导师介绍报告者情况;
3、报告人作开题报告(表演专业一般在15分钟左右,理论专业一般在20分钟至30分钟;作曲专业方向学生可同时简要汇报学位作品的创作设想与构思);
4、审核小组成员就相关问题进行提问;
5、审核小组讨论并就报告者是否通过开题报告而进入论文写作作出决议(必要时可采用表决方式)。同时可提出修改、改进建议(以上1,2,5项程序进行时报告者应回避)
三、备注:
1、开题报告一般在第三学期进行(作曲系可在第二学期末进行)。
2、该工作是对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的考核,未获准者,不得进入论文写作。
3、若改题,需重新进行开题报告审批。
4、在审核小组评议后,审批、备案、存档并正式进入论文写作。
5、《开题报告》交研究生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