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曲优美动听的《新疆好》,唱出了两千万天山儿女的心声。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新疆大地安定祥和,到处奏响民族团结的凯歌。
“团结月”凝铸兄弟情
新疆生活着维吾尔、汉、哈萨克、回、蒙古等47个民族,在历代抵御外敌入侵、反对分裂祖国的斗争中,各族人民结下了兄弟般的深厚情谊。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中央和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贯彻以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为指导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以民族团结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建立“平等、团结、互助、进步”的新型民族关系。在加强民族团结、搞好民族工作的实践中,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总结出一套成功经验,那就是加强对各族干部群众进行民族团结教育,开展群众性的民族团结创建活动,使民族团结的思想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1982年,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隆重召开新疆首次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发出了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把加强民族团结教育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的倡议,将每年5月定为全区的民族团结教育月。从此,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天山南北广泛开展起来。
每年5月春暖花开时,新疆各地的农村牧区、工厂矿山就荡漾起民族团结教育的思想之风和政策之风,形式多样的文艺演出、报刊、广播、电视宣传,将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思想和党的民族政策带到各族干部群众的身边,团结互助蔚成风气。
二十多年来,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以月促年,在新疆各族干部群众中牢固树立起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使他们懂得了“民族团结则百业兴旺,民族纷争则百姓遭殃”的道理。针对少数民族分裂分子和暴力恐怖分子的活动,自治区党委在意识形态领域开展反分裂斗争再教育活动,使破坏民族团结的极少数人无处藏身。民族团结教育同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密切结合,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普遍尊重。
在并肩建设社会主义、推动社会进步的实践当中,涌现出一个又一个无私奉献的民族团结先进模范。从1982年至今,新疆共表彰奖励了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748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1273名。通过树立民族团结先进典型,在全区营造出一种人人讲团结、个个争先进的氛围,推动着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民族团结的思想,已经深深扎根在新疆各族百姓的心中。热爱民族团结的无数群众,在生活和工作中身体力行,数十年如一日地贯彻民族团结的精神,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默默付出。
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了新疆对内对外的经贸合作,吸引了大量外来资金。无论是首府乌鲁木齐,还是南疆重镇喀什或西部边城伊宁,到处都是一派和睦安宁的景象,吸引着国内外的投资者。
在新疆这片祖国西部的热土上,各族人民正团结一心,共同营造着团结、稳定、繁荣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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