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说没有缴纳保险,工资缓发这种问题。
根据现行的劳动法的规定,在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并已尽过告知义务的情况下,递交辞职信后30天就算自动离职了。在这之后如果公司阻挠的话,那属于公司违反劳动法,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这个劳动仲裁一开始,基本都是劳动者一方胜的。
正式签定劳动合同的话,30天离职后你记得得问你们公司要回劳动手册,退工证明。如果这点公司做不到,还是得申请劳动仲裁,记得保留辞职信等相关证据。
当然,法规是死的,最好的情况下还是要和你们老板关于辞职问题达成一致。否则的话,要是碰到损一点的老板,就算你走了也有办法让你在其他地方办不了入职手续,到时候吃亏的还是自己。
我们认为,人生总要走不同的路,看不同的风景,迟走不如早走!试问,一个心思细腻,分析能力比较强的人,会随便递交辞职报告吗(⊙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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