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楼主~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目前用人单位不批离职的你可找当地劳动部门处理。谢谢!!!
提交辞职申请书,领导不批,可以采取一些有利的策略。
1,正好可以借此机会,要求大幅度加工资。
2,如果又不愿意加工资,按劳动法,到期可以直接走人。
3,还不行,只有打劳动局电话了。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二、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或不为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能证明书面申请已递交,单位已收到,单位收到满30日后,不管单位批准与否,辞职者就可以走人了。
如果辞职后,单位在15日内未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也可向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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