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批准,不影响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
拓展资料:按现行新劳动法中的规定:?
1. 辞职需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书面辞职。?
你离开原单位时必须要进行工作交接手续,最好是书面的且有双方签名的。如已书面提出30天后,可以协商辞职离开,但须交接工作。同时,用人单位还应给你经济补偿的(依工龄每满一年补偿1个月的工资)。?
2. 如果你在此之前与原单位签定了“技术保密协议”的且合同期未到的情况下,应该是不能轻易离开的。?
3. 如提前离开,那样的话用人单位就可以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你会给用人单位赔偿的,赔偿多少看协议中所写数目进行折算。?
4. 如果他们不批,你就可以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享有你所享有的权利。
你只要在交了辞职报告的30后无能为力办离职手续,不要管他批了还是没批,他要是不给工资,你就打劳动局电话投述,12333,他们会处理的,他们不敢拖欠工资的 分享给你的朋友吧:
竹子的答案:真下决心辞职情况是:1》老板不会不批。现在的辞职是家常便饭。每个老板都有充分的准备。若你表现不合老板意,领导是巴不得你主动辞职,他可以减少费用。如你表现很好,一旦决心辞职,领导会事先做挽留你的工作,一旦领导明白无可挽留,很是无奈,天要下雨娘要出嫁,一切随缘。领导都会想得开的。他会想办法与你沟通,沟通后你还是坚持走,他一定会让你走。因为他明白,留人留不住心,俗话说,和尚走了有道人,旧人离去有新人呀!2》不批也可以走。这是意外情况,万一有个别的领导不太明智,会以各种借口留人,即使这样,他也留不住。我们可以按自动辞职处理。我们礼貌一些把移交工作做好就可走人。等领导明白过来,再回头办一些必要的离职手续。3》会有一些经济小损失。公司辞你的职与自己主动辞职,有的单位会有一些规定,就是当月的工资支付问题,我认为真的想走,有些小小的损失也应自己承担。4>按公司的规定或合同办理。正常的情况公司都有签用工合同,都有关于辞职的规定,你完全可以按照规定办理。总之真想走,有的是办法。但是要明白:跳槽要代价,理当细思量。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鉴于你们单位领导的答复,你可以不用理会,当然,记得你要保留好对自己有利的相关证据,比如说你提交辞职报告等,只要在你交了报告日起满一个月时即可不用前来上班,对于他们所谓什么正月十五前不受理完全就是放屁,到时候如果他们扣压的工资和压金不全额退还的话,你可以直接到劳动促裁中心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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