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辞职后具备律师资格条件的可以从事律师职业,但相应法律进行了“竞业”限制。
《律师法》、《法官法》对曾从业于法官再从业于律师的从业限定比是明确的, 我国《律师法》第四十一条定:“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老百姓都想杀了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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