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需要确认谈话过程是否被录音,并且是否在离职证明上签字。
2如果你签署了,你们的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法》36条“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根据你的工龄对你进行补偿;
3如果你强调你不懂法,被用人单位设计陷害的,你们协商不一致。那么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获得工龄的二倍赔偿,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
我说两句。能听则听,听不了权当飘过一个屁。
不管你是否中招,但是公司是当面当面征求过你的意见的,并且你已经答应。这是事实。估计当初应该有人在场,能证明这件事。也就是说,征求你意见后,你同意辞职啦。
单从这一点来说,公司走得还算是大路子,应该挑不得理。假设没有后来的事,公司就此把你从名单上除名,你有异议不?
至于后来你发觉自己可以不辞职,那就算是"事后诸葛"啦。你早干什么去了?为什么早不搞清楚呢?
所以说,原因还应该在自己身上。你当初不答应,他们也不会把你除名,是不?
为今之计,你只能去问一下,看还能不能回公司上班,而没有可能追责啦——毕竟公司是征求过你的意见,并且你也时间答应下来的。
不要纠结了,该咋做就咋做,提出回来上班的申请,公司同意,咱回来好好工作;公司不同意,那就另谋高就。
我只谈个人看法,未必走你的心,仅供你参考。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从法律角度上,我们的意见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只有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此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合同。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此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因此,您在生病治疗期间,公司口头劝退时,是不合法的。另外,也不满足以上所说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您可以跟公司交涉,也可以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联系工会协商解决。
问题就在于一点:公司劝退有没有给经济补偿,你有没有在任何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单据上签名,如果没有签过,那公司做法就违法解除,不光要支付双倍工资,还要支付医疗补助金,医疗期工资。
如果你签了解除劳动关系的资料,那没得说,就只有走人。
如果你在合法的医疗期,那么公司不能辞退你,不然,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申请赔偿。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珐触粹吠诔杜达森惮缉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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