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除非处于试用期的,辞职文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采取邮件的形式不符合法律要求。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辞职信是可以通过邮件发送给用人单位的,但是你的邮件是发送谁(也就是收件人是谁)?
只要没有人为难你也是可以的,不过我给你一个建议:最好是和总公司联系,把辞职申请给总公司传真过去。
可以的,因为总公司虽然在深圳,但是你在进公司的时候是在北京的啊,况且那个也是你们的一个下属公司,以发邮件的方式是可以的
如果当事人与用人单位都能认定这个辞职信的有效性,那么发邮件也是可以的。
但是……辞职的事情是大事,邮件毕竟不如书面书写的辞职信更靠谱……递交书面辞职信,并且签字。这样走到哪里都理直气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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