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正式工提前三十天离职申请即可办理离职手续。劳动合同法适用于事业机关单位。
你和领导说本条,说好合好散。应该没问题的了。
首先,我有点想不明白,你不是就是想辞职吗?那么他辞退和你辞职有什么两样呢?如果按深圳的相关规定,被企业辞退的职员可以获得辞退单位的相应补偿,不是件坏事,所以很多单位,就算拖也要拖到员工自己辞工才好,这样单位可以免了给补偿;
其次,教育局说默认是5年,你可以让他拿出相关规定来的,而且这个规定还是要有双方约定和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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